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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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食药监人〔2009〕150号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蕉城区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切实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我市药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9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批办班计划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09〕43号)等精神,经研究,举办2009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2、下:一、培训对象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初、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4二、培训内容和师资安排培训内容:以《宁德市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为主,按42学时计算。师资安排:钟乃贵(市局监察室副主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谢友亮(市所副主任药师):西药刘知远(市所副主任药师):中药缪惠斌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工作。三、培训时间与地点1、蕉城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5日培训时间:2009年9月26日至27日。培训地点:设在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蕉城区鹤

3、峰路43号)2、各县(市)局的培训时间详见附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培训地点各县自行确定。四、报名须带材料(1)继续教育证书;(2)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提交1寸彩色照片1张(做继续教育证书用);(3)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由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继续教育学分卡。五、其他4(1)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18号”文件核定标准,并经宁德市物价局核批,每人150元(含教材费),食宿自理。(2)补贴标准: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补贴按省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讲课费等暂行

4、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人〔2008〕83号)执行。授课教师按每课时50元,每科按3个课时计算补贴;工作人员按每天100元予以补贴,由各县负责处理,不再做下乡补贴。各县(市)局配合人员,原则上每个班指定1-2个人。(3)出差车辆由各县(市)局负责安排,乘坐公交车的实报实销。六、联系方式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六楼)联系人:缪惠斌  联系电话:0593-2871099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人事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通知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印发4共印70份附件:全市系统药学专业技术

5、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表单位培训时间周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5日下午、晚上,6日上午古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1日下午、晚上,12日上午屏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2日晚上,13日一天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8日下午、晚上,19日上午霞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9日晚上,20日一天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7日下午、晚上,18日上午福鼎(柘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24日下午、晚上,25日上午备注:1、各县(市)局于开班前一周,到市局领取培训教材; 2、各县培训的收费款项,必须于10月31日前上缴市局

6、财务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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