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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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试题分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屮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朋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答案】C【分析】木题考査的内容是关于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即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

2、罪"上述A、B两项中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公海上,4不是在中国的船船上实施犯罪,因此,不能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I)项中的犯罪,其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丁的木国境内,虽然造成中国公民死亡,但也不能认为是在中国境内犯罪。c选项中的丙虽然泉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但英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刑法的规定,此种情形应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故c选项是唯一正确的选项。本题难度是0.757,区分度是0.258.试题对50分以上的考生有较好的区分。有11%的考生错选了D项。2.《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苦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3、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己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rh裁屋权

4、).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答案】【)【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理解问题。《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意义在于缩小犯罪或刑半处罚的范围,从而遇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还可以合理配冒司法资源,集中力屋惩罚严重的犯罪。“但书”的基本落脚点在于“不构成犯罪”,所谓不构成犯罪,即被第13条“但书”认定的行为不屈

5、于犯罪,实施该行为的人不是犯罪人。上述选项中的A、B两项都是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实质。该“但书”也不是给司法机关以确定行为是否枸成犯罪的自由裁杲权,而是如果行为显菩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不是可法机关可以认定为犯菲,也可以不认定为犯罪的问题。因此,C选项也不正确。该“但书”规定的主耍口的在于避免把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对悄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予以犯罪的认定.因此,D选项符合该“但书”规定的結神。本题难度是0.778.区分度是0.249,试题对60分以上的考生有一定的区分。

6、有15%的考生错选了C项。3.下列关于犯罪X体的表述屮,错误的是()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邪血接客体足刑法所保护而被犯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I).一个犯罪可以同吋侵犯数个直接客体【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于犯罪客体的理解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是指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吿的社会关系。根据犯罪行为侵吿的社会关系的范用不同,刑法理论上将犯罪*体划分为三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

7、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同类客体是我国刑法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犯罪直接客体是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一个犯罪行为可以同吋侵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如抢劫罪,既直接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乂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客体与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因此,上列选项中,A、C、I)选项的内容都是正确的,只有B选项的内容是错谋的。本题难度是0.792,区分度是0.314.试题对100分以下的考生有一定的区分。1.下列犯罪行为中,厲于纯正

8、不作为犯的是(〉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扶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资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族成火灾【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足关于不作为犯的分类问题。所谓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枳极行为而没有实施行为。它又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中,纯止的不作为犯是刑法规范规定以不作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遗弃罪等;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刑法规范规定的通常由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上列选项中,

9、A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选项中丙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选项中丁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这三种犯罪通常是由作为的方式所实施的犯罪,因此,不是纯正的不作为犯,故A、C、【)选项是不正确的选项。8选项中的乙对口己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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