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小抄商法课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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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小抄商法课文重点商法:第一章商法总论1—23页1.商法调整的对象:一、商事关系,二、商人和商行为,三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2.商法:又称商事法,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4.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5.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6.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7.各国立法规定商人应具备的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

2、实商行为为常业。8.我国立法中商人取得特殊资格的条件:1.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2.履行工商登记。9.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的主要形式: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10.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11.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12.营业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13.形式的商法:最典型就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制。14.实质的商法:

3、广义:包括国内商法和国际商法,其中的国内商法又有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所谓商事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中有关商事的规定。商事私法,指民法、商法以及判例、习惯中的商事法律规范。狭义:指国内法中的商事私法部分。15.商法和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者限制的作用。首先,承认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

4、处于特别法的地位,我们既可以把民法看作是商事基本法,也不妨把商法看作是民事特别法。民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操作工作,二者有着共同的社会使命、价值目标和功利目的,相辅相成,相互协同,构成了实现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重要支柱。从法律适用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处于优越的地位。从法律使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别法有限之于普通法的原则,商法规则相对于民法规则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从法律的体系结构看,民法有一个逻辑严密和内部和谐一直的封闭体系,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种法律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他们

5、更多地表现为“各自为政”的状态,因此商法从整体说是一个开放体系,具有显著的变动性。这是由于这种变动性,商法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但地进行自我变革和制度创新,而这种变革和创新的成果固定下来后,又可能引起某些民法基本制度的变化,从而导致民法的修改和补充。16.什么是经济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反映了当今一种独特的现象,即经济事物的普遍存在和这些经济事物对法律秩序的无可估量的影响。与其说经济法是法的独立分支,还不如说它是一系列关系到秩序性、纪律性的特别法律问题,似乎也可能说,它是自工业革命以来法的演变中一种异彩纷呈的现象。二者之间的区别:(1

6、)商事关系的平等性和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律决定了商法必须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而经济法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是代表国家在经济领域各种事关社会利益的问题上的政策性意志。(2)商法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其固有的原则和体系,而不能以国家意志、政府职能、政策主导和法律部门综合为基本特征。而绝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法都是以某一经济领域中的特定关系或特定问题为对象,以国家为调整这些关系或者解决这些问题所确定的政策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则。二者之间的联系:(1)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都具有有限的效力。(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

7、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敢于,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3)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4)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济法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17.商法的一般原则:1.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包括体国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两个方面。2.提高经济效率原则,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信用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3.维护交易公平原

8、则,在商法上,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其主要表现为强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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