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小抄

电大《民法学》小抄

ID:35581655

大小:220.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3-30

电大《民法学》小抄_第1页
电大《民法学》小抄_第2页
电大《民法学》小抄_第3页
电大《民法学》小抄_第4页
电大《民法学》小抄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大《民法学》小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民法学:是指以研究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4、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5、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6、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7、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8、身份关系:是

2、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9、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10、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规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1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1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1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1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

3、本准则。15、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1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17、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18、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9、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

4、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0、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22、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2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24、相对法津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具体的即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2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26、民事主体:

5、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7、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9、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30、事实构成: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合。3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32、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33、

6、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34、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35、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36、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37、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8、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39、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40、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

7、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41、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42、公民:指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4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处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所具有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46、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47、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48、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49、住所:指公民长期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处所。50、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