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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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服装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北京服装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59年2月建校,原名为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自诞生之日起,学校便肩负了“为解决中国人穿衣问题而努力奋斗”的历史使命,并与“中国纺织工业不同时期的战略前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培养一流专业人才、探索知识前沿、传承民族服饰文化、引领大众生活方式、服务首都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服装学院,简称为北服。英文名称:BeijingInstituteofFashionTechnology,缩写:BIFT。-16-第二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园路甲2号,邮政编码:100029。网址:http://www.bift.edu.cn。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管

3、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为行业、区域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第七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二)制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招生,文史理工类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

4、定执行。(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16-(四)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六)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决定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七)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八)依法享有的其他自主权。第八条学校的基本定位:(一)办学类型:教学研究型高校。(二)学科结构:艺术学、工学、经

5、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三)办学定位:依托纺织服装行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四)培养目标:面向纺织服装、文化创意及相关领域,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身心健康,具有多学科交叉思维、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五)阶段目标: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纺织服装高校。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第一节党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16-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

6、主要职权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7、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16-(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

8、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委常委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北京服装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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