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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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2、》、《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

3、生救援应急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

4、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Ⅲ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一般事件(Ⅳ级)(1)一次

5、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组织机构与职责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区卫生局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3.1.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

6、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卫生局相关科室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在区委、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1.2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成立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日常工作由医院医

7、务科、急诊科负责。3.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区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由传染病(呼吸、消化道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参与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3.3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任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的伤病员救治

8、。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驻区有关单位要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相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任务。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区卫生局接到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迅速组织相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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