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ID:35732074

大小:111.2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4-15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_第1页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_第2页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_第3页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_第4页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农民组织公民行为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1949-1978)邝先慧/祁晓玲2013-04-1617:29:53来源:《农村经济》(成都)2012年10期【内容提要】建国初期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合作社土地集体制、人民公社公有制的变迁。本文以组织公民行为为视角,分析了土地制度影响因素,认为互助合作的组织公民行为是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合作社土地集体制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瞒产私分、包产到户的组织公民行为是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及基本核算单位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关注心理契约、组织公民行为与土地制度变迁的

2、关系,对国家土地制度创新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心理契约/组织公民行为/土地制度变迁/瞒产私分/包产到户建国初期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合作社土地集体制、人民公社公有制的变迁。这种变迁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农民的行为与实践是不容忽视的解释建国初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变量。本文以农民组织行为为视角,对建国初期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探讨,认为互助合作、瞒产私分、包产到户等组织公民行为对土地制度的变迁有重要的影响。一、组织公民行为组织公民行为是指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的或直接的确

3、认,但能够直接或间接对组织绩效、组织稳定和组织发展提供长期支持和增强作用的---自发行为。[1]组织公民行为有以下特征:第一,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外显的行为。组织公民行为不是组织成员一种主观的认定,而是形诸于外,可以客观观察的行为。第二,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组织公民行为并不是组织强制要求的规范性行为,它在一个组织中并无正式的合约规定,与组织的正式薪酬和奖惩机制没有直接关系。第三,组织公民行为是超越其成员正式角色要求的行为。它更多涉及组织责任感、工作主动性、首创精神等与特定工作任务无关的活动。第四,

4、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能够增进组织效能的行为,组织成员愈是表现出较多的组织公民行为,对组织绩效、组织稳定和提升就越会有帮助。[2]探讨组织公民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发现,心理契约是组织公民行为发生的动力。近年来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表明:心理契约是建立在承诺期待基础上的对组织及其成员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交换关系的感知和理解。[3]心理契约对组织有着重要的影响,心理契约稳定,组织成员会在态度上和行为上表现出对组织强烈的忠诚感、认同感和全方位的投入,对组织的贡献是巨大的。[4]心理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是内隐性协议,更具有精神

5、内涵。[5]它含有更多经济契约不能容纳的组织及其成员相互的心理期待。这些期望形成口头的或隐含的心理契约,虽然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并没有作为正式书面的契约进行签订,但它时时存在,每时每刻影响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和决策。同样地,组织公民行为也不是组织强制要求的规范性行为,它在一个组织中并无正式的合约规定。心理契约和组织公民行为都是在组织正式合约和制度之外的,但它们又存在于组织的运转过程中,这种共通性使心理契约和组织公民行为表现为本质现象关系。心理契约具有内隐的本质属性,需要合适的外在表达形式,而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外显

6、的自发行为。心理契约对组织的影响和它们的共通性表明,组织公民行为是心理契约实现的重要表达形式。Eisenberger研究证实:组织支持感觉使其成员产生了关注组织利益和帮助组织实现目标的一般性义务。[6]组织支持感觉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组织履---行心理契约的情况,也就是说,组织履行心理契约的情况决定着组织公民行为表现的程度。发生在1949年到1978年期间的互助合作、瞒产私分、包产到户等农民活动,由于具有外显性、自发性、超越组织正式角色规定性、对组织效能的影响性等组织公民行为特征,因而本文把这些农民活动称为农民

7、组织公民行为。笔者认为,建国初期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所形成的国家与农民的心理契约、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心理契约、生产队集体与农民的心理契约,导致了互助合作、瞒产私分、包产到户等农民组织公民行为发生。这些农民组织公民行为对当时的土地制度变迁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二、互助合作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互助合作现象发生在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之后,它是超出国家法律制度范围之外的、农民自愿的集体劳动行为。这种行为是通过换工合作的方式展开的,个体农户把他们的劳动力、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当作私有的生产要素交换使用。具体说,就是一

8、个农户可以使用别人的劳动力和某些生产资料,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运作,自己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也应用到别的农户经营的土地上。互助合作集体劳动的农民组织公民行为方式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条件下,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牲畜、农具、劳动力不足等困难,依靠集体力量和自然灾害作斗争,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农副业的发展,同时还对土地制度从农民所有到合作集体所有的过渡产生了重要影响。互助合作农民组织公民行为的形成,可以从建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