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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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指南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0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总部《关于落实〈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4]231号),便于证券公司做好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业务指南。一、指定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为实现结算备付金账户分账管理,证券公司应严格清分其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并将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现有席位分别指定为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

2、营业务席位,专门用于自营和非自营业务的交易和结算。证券公司确定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席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自营业务席位只能从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客户业务必须通过非自营业务席位进行;2.如果证券公司同时从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营和非自营业务,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两个代办股份转让专用席位,分别用于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的交易和结算;3.对于A、B股共用资金结算席位,由于自营业务席位不具有B股交易权,并且B股业务只能是非自营业务,因此要求B股业务使用B股专用席位,或者使用非自营业务的AB股共用席位。

3、二、办理股份转托管证券公司在指定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后,应将自营业务席位(或非自营业务席位)中的非自营证券(或自营证券)转托管至非自营业务席位(或自营业务席位)。如指定的自营业务席位是AB股共用席位,证券公司应将该席位的B股股份转托管至非自营业务的AB股共用席位或B股席位,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该席位的B股业务交易权限。股份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A股股份转托管A股股份转托管分整体转托管和报盘转托管两种,证券公司可根据情况需要选择其中一种:1.整体方式转托管(1)将某一席位下

4、的全部股份转入到另一席位下,转入席位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2)证券公司在申请办理整体转托管业务时,转出、转入双方相互商定后,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由转出方向本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交《整体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见附件一)。登记存管部认为必要时,证券公司还应当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3)《整体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需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递交登记存管部。(4)整体方式转托管的次日,转入席位的股份即可进行交易。(5)转出席位的托管、转托管功能,是否需在整体方式转托管的次日关闭,由证券公司根据业

5、务需要在申请表中特别注明。2.报盘方式转托管(1)将某一席位下的部分股份转入到新的席位下,而转入席位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2)办理报盘方式转托管,是由证券公司在其柜台系统通过报盘方式予以实现的。报盘转托管可以分批进行。如报盘数据出错导致转托管失败,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3)报盘方式转托管办理当日,不影响股份持有人的交易。报盘转托管次日,转入席位的股份即可进行交易。(4)报盘转托管当日在200户以上的可申请免费。证券公司应向登记存管部提交《报盘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免费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转托管免费

6、。(二)B股股份转托管证券公司办理B股股份转托管业务请参见《深市B股登记结算服务指南》(www.chinaclear.com.cn-市场制度-业务规则-国际结算)。三、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户证券公司指定了自营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并做好了自营证券和非自营证券的股份转托管后,可向本公司申请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证券公司须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提交以下资料1、《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三)。(如新增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其指定收款账户应为客户性质;如新增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其指定收款账

7、户应为自有性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四);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预留印鉴卡两份(空白印鉴卡由本公司提供)。一份交资金交收部,另一份经本公司确认后由证券公司留存。印鉴卡正面加盖单位财务部的财务章或清算部的清算专用章和指定资金结算业务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单位公章一枚;5、《变更指定收款账户申请书》(附件五);6、《指定收款账户证明》(附件六);7、《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附件七)(如申请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对应多个席位时需填写)。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本公司

8、为证券公司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并与证券公司商定账户正式启用的日期。(二)签订证券资金结算协议证券公司须与本公司签订相关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协议。(三)缴纳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在新增资金结算账户正式启用前,证券公司须向本公司缴纳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各25万。证券公司新增资金结算账户两金的缴付可通过在本公司原有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内转的方式或直接向本公司汇款方式完成,在向本公司汇款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资金结算账户等信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沿用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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