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旧政策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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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新的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作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两个文件有哪些新变化?一、理顺出口退税认定程序二、放宽出口

2、退税申报期限三、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四、扩大出口货物免税范围五、增加了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六、调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七、重申出口退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八、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管理规定九、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审核期十、出口货物主要原材料占80%以上的退免税政策十一、调整出口退税报表十二、出口退税相关违章处理的处罚及注意事项一、理顺出口退税认定程序一是取消出口企业逾期认定的处罚。按原政策,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通知和公告对此未再进行列明,应视为取消此项处罚。二是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三是重新明确出口退税企业注销程序。在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管理中,出口企业如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申请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二、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2004年退税机制改革后,为促使企业加快申报进度,规定企业须在

4、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并且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期限不完全统一,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前申报退税,生产企业申报期限为“出口之日起90天内,但到期之日超过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可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其细微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引发争议。对此,公告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由90天调整为

5、最长470天。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并且视同内销征税。取消了延期的规定注意:2011年的出口货物未申报退税的,只要单证齐全(也就是说要有报关单退税联、进项发票原件等),可以在2012年7月16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退税补申报手续,若在2012年7月16日前不进行退税补申报的,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进行免税申报,如不按规定进行免税将视同内销征税。2012年1月1日出口的,只要单证齐全可以在2013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三、将部分出口货物

6、由征税调整为免税新政策规定:1、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3、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实行免税办法的货物,除特殊规定外,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须转入成本。原政策规定:逾期单证未收齐、逾期未申报,一律视同内销处理四、扩大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原政策只对小规模纳税人、来料加工出口的货物,以及出口卷烟和含金产品等若干项目有免税管理的规定。此次调整,将特殊区域内企业出

7、口的货物等21种情况合并列入免税管理:(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

8、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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