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经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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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公司  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

2、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3、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年:            〃,                    〃。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元

4、,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

5、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

6、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 和

7、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

8、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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