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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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合同纠纷的思路与合同利益冲突的类型(2010年)一、处理合同纠纷的思路(一)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处理合同纠纷首先分析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合同纠纷,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案例2:83名原告先后与大同市云中商城签定租赁合同,租赁大同市云中商城的场地,从事批发或零售服装、百货等等各类商品。2000年12月13日,其中的一个商户因私自接的一根电源线发生短路起火,导致大火,造成火灾,致使原告店铺内的所有商品全部烧毁。于是,原告起诉大世界商城所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上述案例,被告是否承担责任,首先,必须分析他们是否属于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

2、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二)判断合同效力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应分析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有效。因为合同未生效或者无效,其法律后果,应的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合同未生效或者无效,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包括: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三)判断合同类型不同合同类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如,保管合同与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等。案例:2008年8月,原告杨某持一借条将被告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后经审理,起因是,2006年,王某要求杨某介

3、绍一项工程。即介绍王某与某建筑公司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介绍成功,王某付给杨某好处费15万元。在订立合同当天,王某给杨某处借一张借据“今因资金紧张,现从杨某处借款15万元。”但最终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因此,当事人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对上述问题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之后,再对事实部分作出判断,理清争议的焦点,如,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的事实等。然后寻求和分析所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法律分析。当然,许多案件中,其争议的焦点本身就包括合同关系的确立、合同类型等。(四)理清法律关系理清法律关系是作为一个法官、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案例2,1995年4月

4、17日某报刊登一则广告,广告主F省某县旅游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因业务需要,欲寻求联营办厂的合作伙伴。H省甲村看到该广告后,按照广告中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取得联系。甲村有关负责人在联系人李某的带领下到该厂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考察后,甲村与工艺品厂于1995年6月8日正式签订了“联营合同书”。为购买联营办厂所需机械设备,又在李某的介绍和带领下,甲村有关人员到Z省某市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进行考察。考察后,甲村与机械厂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83。甲村按合同约定向机械厂支付货款及托运费12万元。设备到甲村后

5、,村领导通知工艺品厂安装时,李某等人却不知去向。打开机械设备包装,发现该设备为伪劣产品,不能使用,便与机械厂联系,但原签订合同者亦不知去向。甲村因此经济损失12余万元。于是,1997年3月甲村以报社刊登虚假广告为由,向B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报社赔偿其经济损失16.7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广告“不是虚假广告”,判决驳回甲村的一切诉讼请求。甲村不服,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告认为,报社刊登了虚假广告,应依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赔偿甲村的经济损失。理由分别有以下两种:1.广告中所登的联系地址,是李某等

6、人临时租用的,并非工艺品厂的真实地址,联系人李某也不是工艺品厂的正式职工。2.报社刊登广告时未依法审查广告主的有关手续。工艺品厂已在1995年3月27日年检,其营业执照加盖有工商部门的年检章。由此认定,报社审查的营业执照(副本)并非原件,而是复印件。因此报社有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分析、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要求(一)熟悉各种相关法律首先,必须熟悉与当事人争议相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这是解

7、决具体案件,裁判案件的大前提。如果只知本条法律规定,但不知其他相关规定,就会出现错误判决。如,破产案件中,法官坚持首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理由是企业已经破产,租赁合同怎么还能继续履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非常多而复杂。如,股权纠纷案。(二)对法律规范的类型进行妥当识别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要判断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规范究竟是何种类型的法律规范:是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半强制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还是强行性规范?

8、是强行性规范中的管理性(取缔性)还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此时,为求得纠纷的妥当处理,法官必须要妥当确定用来解决纠纷的法律规范是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因为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在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适用的规则是有区别的,而适用的法律效果更是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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