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满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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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营销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代理位于内蒙古满洲里市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1.1、项目名称:(该项目宣传推广名称和实际地理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1.2、项目位置:1.3、项目性质:住宅、商业、车库(位)。1.4、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5、委托代理销售标的:可销售总面积约平方米,其

2、中住宅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套),其中商业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套),其中车库(位)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套)。该项目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未做任何形式的抵押,具有可以办理商品房产权的条件。第二条、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2.1、市场调查及分析。2.2、住宅的规划及建筑设计、配套的建议。2.3、商业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建议。第11页-共11页2.1、制定营销策划方案。2.2、宣传推广广告建议及协助、监督广告公司相关工作的执行。2.3、制定销售计划并组织部署,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2.4、派遣策划和销售专业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

3、组。2.5、售后跟进服务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协助催收买受人各期房款、协助收齐买受人申办按揭贷款的所需资料、协助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完成物业交付工作。第三条、工作方式3.1、乙方于年月进驻该项目的销售现场,负责现场销售全程执行工作。3.2、甲乙双方代表在公开销售之前,每月约定时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商讨沟通客户、销售和市场情况等的事项。3.3、在公开销售之后,甲乙双方代表每周约定时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以及每月约定时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每月的宣传推广、销售和市场情况,讨论和部署下一个月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4、工作计划,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如工程进度等与该项目销售有关的变动情况。3.4、在公开销售之后,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客户登记和销售成交情况的报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的客户登记、销售成交情况、市场竞争项目情况等的总结,以及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第四条、营销策划服务费和销售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4.1、营销策划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4.1.1、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为甲方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服务单位。甲方每月需支付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RMB40000元),双方订立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当月应付费用。4.1.2、

5、甲方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4.1.3、双方协商同意在该项目达到合法销售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甲、乙双方商定可正式公开销售之日起,甲方将不在支付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4.2、销售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4.2.1、第11页-共11页在该项目达到合法销售的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正式公开销售之后,乙方应每个月提出销售计划并制定销售指标(“销售指标”是指销售团队每个月目标性完成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经甲方签字认可,销售代理佣金按乙方制定的销售指标完成情况按以下三种

6、方式结款:a)乙方完成当月制定的销售指标80%及以下时,则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比例为销售成交总金额的1.5%结款;b)乙方完成当月制定的销售指标81%-100%时,则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比例为销售成交总金额的1.8%结款;c)乙方按照当月制定销售指标超额完成并超出当月销售指标的10%以上时,则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比例为销售成交总金额的2%结款。(注明:本条内所指的销售成交总金额是以买受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认购协议》所载的房屋价款之总和为准)。4.2.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房源销售底价为

7、:住宅销售均底价为元,商业房销售均底价为元,车库(位)销售均底价为元,实际销售成交额高于销售基底价部分为溢价,溢价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分成。4.2.2、该项目月度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额=月度结算账目(即买受方已签署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交付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已达到销售成交确定条件的房屋物业单元可作结算账目)总金额×计提比例(当月完成销售指标对应的计提比例)+销售溢价×30%。4.2.3、销售代理佣金按照月度结算,每月的第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上一个月的销售报表,

8、与甲方核对结算账目(即买受方已签署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已达到销售成交确定条件的房屋物业单元可作结算账目),甲方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支付上一个月应结算的销售代理佣金给乙方。4.2.4、甲方每月从乙方应结的销售代理佣金中(不包括销售溢价款)滞留10%的金额作为双方合作的保证金,次月返还,以此类推。第11页-共11页第五条、关于客户挞定及销售业绩归属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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