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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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第三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是铁路货物运输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业流程见附件一。第四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行关键作业质量签认制度和关键作业工序间交接签认制度。超限超重车装车质量由装车站段主管站段长签认,特殊情况时可由站段长授权货运主任签认。发站发送作业按附件二规定进行质量签认。第五条超限超重货物装载加固和超限、超重等级划分

2、等应符合铁路有关规定。第六条铁路局和站段必须高度重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委员会,各有关站段要成立以主管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落实安全责任。第七条铁路局货运处(青藏公司为营运部,下同)是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的责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的请示、批示,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资质审查等。铁路局调度所负责超限超重车的运行组织和运行掌握,以及装运超限超重货物所需空车的调配。第二章受理第八条发站受理超限超重

3、货物运输资料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还应要求托运人提供下列资料:1.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外形尺寸、重心位置(以“+”号标明)、支重面长度和宽度。必要时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货物重量的计量证明文件。2.自轮运转超限超重货物的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运行限制条件、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车辆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等,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车辆动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既有架桥、铺轨等铁路工程建设用自轮运转铺架机械设备应提供铁道部建设司核发的复查合格证。国外进口和新研发、试制及重

4、大技术改造的设备,需提供铁道部科技司出具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审合格证明文件。3.申请装运超限超重货物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必要时应附相关说明)。使用企业自备车时应提供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第九条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予资料受理。第十条资料受理后,发站须认真审查资料,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照资料核查货物实际,复核货物重量,测量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拟定使用货车的车种、车型及车数,拟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计算超限(装后尺寸

5、)等级和超重等级;向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主管部门提报铁路特种车使用计划、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第十一条铁路局接到发站请示电报后,应及时审查批示或向铁道部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第十二条发站接到铁路局批示电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受理托运人提出的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货物运单和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第十三条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搬入日期,发站须及时安排托运人进货,并对照请示电报核查、确认待装货物的外形尺寸、重心位置和重量等。第三章装车第十四条站段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超限超重货物装车工作,切实加强对装车工作的指导,科学制定

6、装车方案,严格加强装车组织,确保装车质量。第十五条装车前,发站应:1.通知车辆部门检查车辆技术状态;2.确认待使用的车种、车型、车数符合批示电报和装车要求,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的规格、数量及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规定;3.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上标划车辆纵横中心线;4.在货物上标明重心位置(投影)、索点;5.开好车前会,向装车人员布置装车事项。第十六条测量车地板高度时应将车辆停于平直线路上。车地板高度的确认办法按下列规定办理:1.普通平车或敞车:分别测量出车地板四角至轨面的高度,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车地板高度;2.凹型平车:取车地板中部为车地板高度;

7、若货物装在大底架悬臂上,以悬臂高度为准;3.球形心盘的D型车:分别测量出车地板中部到两侧钢轨面的高度,取其平均值为车地板高度。第十七条装车时,站段超限超重运输和装载加固主管人员须到装车现场进行指导。装载和加固作业须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进行。第十八条装车后,须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确认:1.货物实际装载位置符合装载加固方案;2.车辆转向架旁承游间符合《加规》规定;3.使用的加固材料(装置)规格、数量、质量和加固方法、措施、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4.垫木、支(座)架等加固装置,状态良好,完好无损坏;5.加固线(钢丝绳、镀锌铁线)已采取

8、防磨措施,捆绑拴结牢固,拴结点无损坏;6.焊接处焊缝长度、高度符合规定,焊接质量良好,无虚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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