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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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63号2006年8月7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二00六年八月七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

2、生的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规定。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集

3、成的处理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系统。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退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第五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

4、相关监管要求;(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

5、培训;(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负责风险监督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人。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一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科技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

6、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第十四

7、条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对各个集成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控制。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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