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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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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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实施四年多来,在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一些尚需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办法》包含行政规章性文件和三个以附件形式颁布的技术指导性规范,由于受到形式和篇幅的限制,技术规范内容相对简单;二是《管理办法》没有涉及职业卫生监督的内容;三是随着职业健康监护理论的不断发展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逐步深入,ILO和WHO都出版了一系列关于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指导原则的文件,许多发达国家也制订了各自的职业

2、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而我国现行的《管理办法》在基本原理和指导思想上和国际通认的基本原则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本次修订是把原《管理办法》分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为《技术规范》)二份文件,前者主要是从卫生行政管理和监督方面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后者主要是指导、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行为。二、主要修订内容(一)规章名称的改变将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名称的改变更确切的表明对职业健康监护不仅是管理,而且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各级

3、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诉程序,处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争议。(二)章节的设置《监督管理办法》在表述形式上做了重大调整,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健康监护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职责和相应工作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条目增加,现分为五章共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罚则和附则。(三)总则的主要修订和补充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的补充:原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健康检

4、查只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修订中考虑到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迟发性或长期慢性的健康影响,虽然劳动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可能没有发生健康损害,但离岗后仍有可能发生;或在岗期间已经发生的健康损害,在离岗后仍可能有变化,有的病情可能进一步发展,有的可能会好转或痊愈。因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接触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是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之一。2、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制定并颁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从而使《技术规范》成为独立的技术指导性行政规章,能更全面准确地阐述相关技术

5、要求。 并明确规定,《技术规范》是实行健康监护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及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该规范要求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为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该细则只可作为保障工人健康权的措施,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提高就业或上岗的健康标准。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审批:根据我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实际情况,职业健康监护覆盖面低,许多县(市)甚至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劳动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因此,修订总则第六条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审批权由过去只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改为“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

6、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四)用人单位职责的主要修订和补充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职责,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中进一步提出,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并将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 2、修订稿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委托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进行体检时应提交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资料是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作出正确判断的必要基础。3、原《管理办法》第六条仅提出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修订稿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了需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包括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转岗劳动者和拟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动者。4、原《管理办法

8、》第九条仅提出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修订稿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了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限,应在离岗前30日内进行,离岗前90日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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