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

ID:36454291

大小:57.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5-10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_第1页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_第2页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_第3页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_第4页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种司法哲学,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研究者首先要关注的问题是: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条件下,司法能动主义是否具有实行的条件。为了使对此问题的回答不至于流于宣泄或武断,需要对司法能动主义作全面考察。本文试图探寻司法能动主义的源流,分析其兴起与存在的条件,为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提供参考借鉴。一、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源流从本源上讲,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哲学。尽管司法能动主义在19世纪的美国已有个案,但只是在20世纪才开始产生普遍影响,在若干时期成为占主

2、导的司法哲学,影响甚至支配司法实践。20世纪,美国出现了三次大的司法能动主义浪潮,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特征,为我们分析研究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鲜活的样本。第一阶段是1905年至1937年的“洛克纳时代”,最高法院积极干预社会经济事务,否决国会的社会经济立法,维护契约自由原则,实行放任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这一时期属于“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时期。第二阶段是1953年至1969年的“沃伦法院”27时期,最高法院积极反对种族歧视、维护种族平等,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促进了美国民权保障事业。第三阶段是指由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所引发的司

3、法能动主义,最高法院将司法审查的干预范围渗透到权力制约、经济、个人权益和社会自治等诸多领域。下文主要介绍洛克纳时代和沃伦法院时代的司法能动主义,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论据。(一)洛克纳时代的司法能动主义这一时期因洛克纳案而得名。[1]1905年,美国纽约州的面包商洛克纳称纽约州议会意在限制工人工作时间的《面包坊法》违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和第十四修正案“法律的平等保护”条款宣布纽约州该项立法违宪并无效。由于该案的典型代表意义,人们就把1937年最高法院改变其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立场以前的时期称为“

4、洛克纳时代”。在这一时期,最高法院否决了大量试图规制劳资关系的州立法。据统计,从1899年至1937年,共有184项州立法被最高法院基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和“法律的平等保护”条款宣判无效。[2]洛克纳时代的美国社会背景是以进步主义为开端的。20世纪初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政治、经济上的制度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公平与秩序。为了解决社会矛盾,改革政治与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时任总统西奥多·27罗斯福领导了一场影响深远的进步主义运动,进行了广泛的改革,扭转了政治发展的方向。这场运动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917年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

5、此后才逐渐消失。进步主义对美国联邦和州的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在保护食品安全进而保护消费者、反托拉斯运动、保护工人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3]这一运动使美国重新焕发活力、跻身世界强国之林,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此时期,与美国国会和州议会推行政治和社会改革的努力相反,美国最高法院坚持保守的政治和法律意识形态,反对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事务、限制契约自由,借助司法审查权否决了大量国会和州议会立法。最高法院对放任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坚持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1932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为总统并积极推行新政,最高法院仍然坚持司法能

6、动主义的做法引起了罗斯福总统的不满。罗斯福总统在1936年以较大优势再次当选之后,试图通过“法院改造方案”以保证“新政”计划的顺利实施。最高法院在危机面前及时调整了其司法哲学,改变了其一贯的司法能动主义态度与做法。在1937年西海岸旅馆诉帕里什案中,[4]最高法院推翻了它在洛克纳案、阿德金斯诉哥伦比亚区儿童医院案等先例中的判决,[5]对社会经济事务改采不干预的立场。这标志着洛克纳时代的终结。(二)沃伦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美国最高法院1937年从经济事务领域撤退,此后司法能动主义趋于消退,暂时处于蛰伏阶段。但是,在1938年合众国诉卡罗林物产公

7、司案中,[6]支持新政的斯通大法官在判决中写下了一段著名的注解,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司法能动主义埋下了伏笔。他在该案判决的注解四中写道:在对经济立法或社会立法进行宪法审查时,最高法院应当遵循司法克制的原则,应当遵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和判断。但是,他也在该注解中设定了司法克制的三种例外:明显违反人权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某一条款的立法;那些对可撤销不合理法律的政治程序进行限制的立法;直接针对特定宗教、针对民族或种族上的少数人群的歧视性立法。[7]在这些领域,最高法院不应该采取司法克制主义立场。27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进入

8、了第二个时期,即“沃伦法院时期”。1953年厄尔·沃伦担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969年退休。在这16年期间,沃伦法院在公民权利保护方面积极地行使司法裁量权,在反对种族歧视、保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