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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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学校决定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

2、学分。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专)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第三条为规范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建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10,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第五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集体项目所获学分的总分值与个人项目分值相同,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

3、工作量及贡献度自行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比例。第二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六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科研学分”是指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及获得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

4、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10A类计3学分;B类计2学分;C类计1学分;项目结题为优秀等级加计2学分。2.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要核心刊物论文计12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3学分。3.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1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

5、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每满1万字计1分,最高计6学分。4.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分别计12、8、6学分;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计9学分。5.科研鉴定。研究成果通过省级科研成果鉴定,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区内领先水平的,分别计12、10、8、6学分。6.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

6、奖以及优秀奖,分别计6、4、3、1学分。7.成果推广。主持的科研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者,可加计3学分。10第八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学科竞赛。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9、7、6、3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4、3、1学分;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计12、10、8、7、5、4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3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

7、名者分别计10、8、7、5、4、3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8、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纪录者,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4、3学分。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3分,口语测试合格计2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3学分。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

8、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6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3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3学分。第九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0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者,分别计7、4学分。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分别计7、4学分。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9、7、6、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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