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质量及储存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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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豆质量及储存品质检验一、质量及储存品质检验流程:送检样品混合分样质量检验储存品质检验色泽、气味水分大样杂质色泽、气味粗脂肪酸价蛋白质溶解比率小样杂质不完善粒类型(此次不捡)纯粮率互混(此次不捡)二、质量检验执行标准:《大豆》GB1352—1986。(一)混合、分样按GB/T5491—1985执行。(二)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2008执行。注意事项:1.环境应符合GB/T10220、GB/T22505的规定,实验室应符合GB/T13868的规定。2.试验室应保持通风良好,无异味,避免阳光直射,应在散射光线条件下操作。3.检验者色觉、嗅觉应正常,检验前

2、严禁吸烟、喝酒和使用化妆品等。人员搭配应合理,对于色泽、气味不正常的样品,至少应经5人以上检验确认。(三)水分检验按GB/T5497—1985执行。注意事项:1.水分检验按GB/T5497—1985中规定的105℃恒质法执行,也可以用130℃定温定时法检验,但当检验结果超过本次查库规定的判定标准时,应用105℃恒质法确认。2.样品粉碎应使用测水用水分磨,每份样品粉碎前应将磨膛清理干净。样品粉碎过程中磨膛温度明显高于室温时,应停止粉碎,待温度降至室温继续操作。粉碎细度应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称量时应用角匙将样品充分混合。3.称量前应将天平调平,称量时应将样品放置于天

3、平托盘中心,天平门应关闭,称量过程中应避免震动,天平、干燥器中的变色硅胶保持蓝色。4.选用的烘箱温度均匀性应满足要求。烘盒应围绕烘箱中心位置摆放,一般每次不超过8~10个烘1盒并放置在上一层为宜,防止异物掉入烘盒。送取烘盒后应立即关闭烘箱门,放入烘盒后5分钟内将烘箱温度升至所需温度。5.称样量应尽量一致,烘盒规格应一致。(四)杂质检验按GB/T5492—2008执行。1.杂质,包括下列几种:(1)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筛下物(无机杂质)注意事项:①全部筛下物包括完整或者破碎的大豆均为杂质。(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无机杂

4、质(3)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大豆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有机杂质注意事项:①大豆以外的有机物质包括异种粮粒均为杂质。②严重病害、热损伤、霉变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变色变质无使用价值的大豆均为杂质。2.大样杂质检验按标准规定,分取试样500g分两次进行筛选,然后将从筛上拣出的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量。注意事项:2(1)应将豆荚中的豆粒剥离出来,分别归属。(2)应将筛底中的筛下物清理干净。3.小样杂质检验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分取试样100g,按标准规定,拣出其中的杂质并称量。4.杂质总量杂质总量为大样杂质与小样杂质之和,以质量分数表示为M(%)。(五)不完善粒检

5、验按GB/T5492—2008执行:1.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1)未熟粒:籽粒不饱满,瘪缩达粒面1/2及以上或子叶青达1/2及以上(青仁大豆除外),与正常颗粒显著不同的颗粒。未熟粒注意事项:①瘪缩达粒面1/2及以上是指瘪缩部分占籽粒表面积的比例。②子叶青达1/2及以上是指青色部分占子叶体积的比例。(2)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虫蚀粒注意事项:①应特别注意是否伤及子叶,未伤及子叶的籽粒归属为完善粒。②应细致观察粒面是否有细小蛀孔,以免漏检。(3)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叶的颗粒。3病斑粒注意事项:①应特别注意是否伤及子叶,未伤及子叶

6、的归属为完善粒。(4)破碎(损)粒:子叶残缺(包括整半粒)、横断、破裂的颗粒。破损粒(5)生芽、涨大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或吸湿涨大未复原的颗粒。涨大粒4注意事项:①应注意观察发芽的痕迹,以免漏检芽已经断落的籽粒。②未复原是指籽粒形状发生了变化与正常籽粒有明显差异。(6)霉变粒:粒面生霉或子叶变色变质的颗粒。霉变粒注意事项:①子叶变色变质是指与子叶的正常颜色存在明显差异的籽粒。(7)冻伤粒:籽粒透明或子叶僵硬呈暗绿色的颗粒。冻伤粒注意事项:①籽粒透明是指暗灰黄色角质样的籽粒。2.不完善粒检验从检验过小样杂质的样品中,按质量标准的规定逐项拣出不完善粒,合并称量,以质

7、量分数表示为N(%)。注意事项:(1)未熟粒中子叶青色、冻伤粒中子叶僵硬呈暗绿色须剖粒检验。(2)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霉变粒不能准确鉴别时应剖粒检验。(六)纯粮率检验按GB/T22725—2008中毛粮纯粮率检验方法执行。纯粮率:除去杂质的大豆(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根据杂质和不完善粒的检验结果按下式计算:纯粮率(%)=100-M-N/25三、储存品质检验执行标准: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一)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2008执行。注意事项:参见质量检验

8、部分。(二)粗脂肪酸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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