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

ID:36631455

大小:66.1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13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_第1页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_第2页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_第3页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_第4页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论《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  论文摘要我国《反垄断法》有其明显的阶段性与局限性,但不可否认,这部法律的颁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步。本研究对于我国致力于公平、开放竞争市场经济环境的建立与努力给予了正面与高度的评价;同时针对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其与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成长。  论文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垄断政策建议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  对处于改革的我国而言,其错综复杂的垄断情势使《反垄断法》从起草到审议,历经十三年,立法过程中见证了我国市场

2、制度转型的艰辛不易;《反垄断法》虽然只有57个条文,在世界各国中可能是最短的,与欧美等国洋洋数十万言的法律文本比较,可能略显简略,但它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实体法方面,除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企业合并,还对阻碍其经济发展毒瘤的行政垄断行为加以规范,在程式上明确了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反垄断法的立法,对于政府推动转型,弘扬竞争文化,倡导商业文明,捍卫经济民主,无疑构建了一个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治初始框架。8  但也须认识到《反垄断法》的立法通过,只是传递了一个信号和理念,不

3、能期待反垄断法出台后,我国的垄断情况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恐也不能期待反垄断法可以解决目前我国社会的一切问题。现其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利益间的博弈和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非常普遍。外资、国资、民资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决定了当前颁布的反垄断法只能是一部妥协的法律,所以,对《反垄断法》尚无法予太多期待与苛求,而应该以理性和宽容地对待《反垄断法》的种种不足之处。  从《反垄断法》的实施而言,因我国垄断的独特情况,为确保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政府的转型。《反垄断法》用专门一章来对行政垄断进行

4、规范,应是世界反垄断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和壮举,反映了我国立法者立足国情的务实态度。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自然垄断,都和以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为特征的行政垄断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反垄断法》实施的好坏,取决于行政垄断的根治,因此,在反垄断立法的同时,应当扩大限制政府行为的立法工作,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根除经济垄断,保护竞争的根本。  从立法而言,《反垄断法》的通过,只是健全竞争法制的一小步,从发达国家的法制变迁的历史可以看出,反垄断立法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我国的《反垄断法》只是规定了反垄断的一些基本

5、原则和制度,其实施取决于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制定,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即对于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而言,在这些方面任重而道远。8  二、执法机关规范不明确  当前,《反垄断法》缺乏一个关于执法机关的明确规定。根据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这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将会维持现有几家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多家政府机构分头执法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反垄断法的效力和权威,也易肇生权责不分相互推诿情形,因此,未来应朝建立一个统一和较独立的反垄断执

6、法机关而努力。虽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今后的调整和变化留有余地,但在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前,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恐需要多家机构的有效合作和相互配合。  另外,国务院下设一个反垄断法委员会。该规定实际上使其成为一个协调性的机构,而非一个执行机构。由于委员会是由国务院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所以它可能更多考虑的是产业政策,而非反垄断政策;而多家执法机构会导致资源浪费与执法冲突,执法机关地位不高难以处理行政垄断案件。  三、《反垄断法》行政垄断方面尚存的问题  (一)《反

7、垄断法》第7条8  《反垄断法》第7条第1款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此规定允许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控制地位,是否会保护和助长行业垄断。  《反垄断法》所称的控制地位,是指《反垄断法》中的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8、。经营者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或者营销有方、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而取得,也可能由于其从事的行业(如电力电网、铁路路网、城市基础设施管网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而取得,还可能是基于国家对某些特殊行业或者领域实行特殊市场准入政策而取得。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歧视性交易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