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

ID:36764825

大小:692.61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5-10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_第1页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_第2页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_第3页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_第4页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开采沉陷第十五讲》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开采沉陷学第十五讲主讲:蔡来良Tel:18739109523Email:cailailiang@126.com河南理工大学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第四章保护煤柱的设计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保护煤柱留设原理第三节垂直断面法第四节保护煤柱留设工作的管理第一节概述由于煤矿地下开采范围大、开采层数多而开采深度有限,开采的影响一般都能发展到地表,波及到上覆岩层与地表的一些与人类生产和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对象,如湖泊、河流、铁路、公路、民用住宅和工业厂房、管道、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并下工程等,使工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居民的居住

2、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减小或者完全避免地下开采的有害影响。留设保护煤柱,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保护煤柱是指专门留在井下不予采出的、目的是保护其上方岩层内部和地表的上述保护对象不受开采影响的那部分煤体。第一节概述留设保护煤往虽然是保护上覆岩层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不受开采影响的一种比较可靠的方法,但也存在如下缺点:1.有一部分煤炭留在地下暂时或永远不能采出,造成大量煤炭资源的损失,缩短矿井生产年限;2.由于留设保护煤柱,使采掘工作复杂化和采掘工程量增大,还会导致局部矿压集中,给矿井生产

3、造成危害。由于采矿引起的岩层与地表移动,使得位于其影响范围内的井巷、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地表水系及含水层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保护某些重要的建(构)筑物、水体等,使其免遭采动损害的影响,有时需要在井下留设保护煤柱,特别是对小范围内的重要建筑物,在浅部开采时留设保护煤柱还是必要的。第二节保护煤柱留设原理留设保护煤柱的实质就是根据已掌握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在煤层层面上圈定一个保护煤柱的边界,回采仅在该边界之外进行,已使开采的影响不波及到需要保护的范围。保护煤柱的边界是从受保护范围的边界起,按移动角δ、

4、β、γ(主断面)上和斜向移动角δ′、β′、γ′(任意斜向断面上)所作的保护临界面与煤层层面的交线。如图4-1所示,地面上有一座需要保护的建筑物ABCD,其受保护范围不是建筑物的外边界所圈定的区域,而是过建筑物各角点平行于煤层走向和倾向的四条直线所围成面积a0b0c0d0。第二节保护煤柱留设原理从平面图上量出保护煤柱的面积A,根据煤层的倾角和煤的质量密度及煤层厚度m,则可确定出因留设煤柱而呆滞的煤量Q为:(4-1)正确选取移动角是保护煤柱设计的关键。移动角是指在充分采动或接近充分采动的条件下,主断面

5、上临界变形值的点和开采边界的连线与水平线在煤柱一侧所夹的角。一般建筑物低于Ⅰ级损坏(裂缝宽度小于4mm)。砖石结构房屋的临界变形值为第二节保护煤柱留设原理保护煤柱留设时,由于地质采矿条件的差异、移动角的误差、井上下位置关系的不准确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所留设的保护煤柱的尺寸和位置出现偏差。因此,留设的保护煤柱应具有一定的备用尺寸。加备用尺寸的方法如下:目前在保护煤柱设计中,一般在地面上加围护带,即根据建筑物不同的保护级别,从建筑物边界向外扩展一定的范围,作为设计保护煤柱的受保护边界。第二节保护煤柱留设原理

6、教材P116中表4-1给出矿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等级,相应的围护带宽度列于表4-2中。保护煤柱留设所需的资料:1.保护对象(如工业广场、房屋、铁路、立井等)的特征及使用要求,矿区的地质条件及煤层埋藏条件;2.符合精度要求的必要的图纸资料,如井田地质剖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井上下对照图;3.矿区地表移动参数以及断层、背向斜等地质构造情况。第三节垂直断面法步骤:(1)沿煤层走向和倾向确定受护对象的边界,按宽5-20m加围护带得受护面积边界;(2)确定保护煤柱边界:在受护面积边界与煤层走向平行或垂直时所

7、作的垂直剖面上,在松散层和基岩内分别用移动角φ和β、γ、δ画直线,作出保护煤柱边界。如图所示。计算压煤量3060计算压煤量第四节保护煤柱留设工作的管理1.新设计的矿井和生产矿井在留设建筑物保护煤柱时,应有相应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其内容,包括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受保护对象概况,留设煤柱的必要性,选取的参数及压煤量计算。2.煤柱留设和变更的批准权限如下:(1)国家一级铁路和二级铁路,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严重威胁的水体,大型矿井的主要井筒及工业场地,县以上城镇及大型工厂,压煤量超过50万吨的其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

8、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必须报省、市、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备案。(2)上述以外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并巷煤柱的留设,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市、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3)各类煤柱应按留设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下非改变不可时,须按上述批准权限重新报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