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及施工企业应注重的问题-朱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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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经济!""#年第$期总第!%"期法律顾问()*+,-.(,/)*0()*)12编者按: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紧修改、确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即将正式付诸施行。建设工程合同或相关条款无效及其处理是该解释重点要解决的司法实践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或相关条款一旦被确认无效,施工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深入分析研究人民法院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依据、区分具体问题的界限以及处理原则,并以此建立广大施工企业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正是当前建筑企业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本刊特邀业内资深专业律师朱树英撰写以

2、下文章,希望引起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法官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及施工企业应注重的问题朱树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施工过程中,双方实际按第三份合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建称北京一中院)目前正在审理一起同履行。工程于!""!年#!月竣设工程的造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典型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北京市昌工。强制性规定,对鉴定单位以实际履平区某建筑公司(下称承包方)在!""!年#!月*日,承包人委行的合同对造价进行鉴定提出反昌平区承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托本人为诉讼代理人,以备案的合对意见,要求法院按北京市的定额称发包方)开发的住宅小区温泉花同为阳合同、未备案的合同

3、为阴合标准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园。双方在实施招投标之前的同、阴阳合同中阴合同无效为由向北京一中院于(月%日作出!""#年##月#$日签订了三幢住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按阳合同承决定,责成鉴定单位按北京市建设宅的第一份承发包合同,约定承包包总价加设计变更增加款共工程#$$(定额标准重新进行鉴的%&’、%(’楼每平方米造价)!"#&($((*"元,发包人仅支付定。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元,%%’楼每平方米造价)""元。此(&%"&""元为依据,请求法院判令在上述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后项目实施招投标,由该公司中发包人支付欠款$#!(#*"元,并要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收取进度

4、标。同年#!月*日双方签订的第求保护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法庭款时,迫于生计不得已以阴合同履二份承发包合同参照北京市的定于!""+年+月#日开庭,经激烈行,只能采取在结算时自行要求法额标准计价,约定总造价辩论,法庭采纳了我方要求,决定院确认合同无效的后发制人策略,#+$("#%",&#元,折合每平方米由法院委托审价单位鉴定造价。审谋求企业的合法利益。这既反映出#!"&,)$元,此合同经建设主管部价单位以双方签订的第三份合同施工企业的无奈和市场地位的软门备案。次日,双方又签订第三份为依据,于!""+年*月#&日出具弱,同时从发人深思的角度提出了合同,将第二份合同中的总

5、造价又第一份造价审核报告书。(月#"一个亟待引起建筑行业高度重视改为与第一份合同相同的平方米日法庭组织第二次开庭,对鉴定单的重大课题。单价。以上三合同中的第一、第三位的审核报告进行质证。我方根据一、建设工程合同或相关条份合同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我国《招标投标法》第++条和《建款无效及其法律后果&’法律顾问!""#年第$期总第!%"期建筑经济&’()*+,&*-’(.&’(’/0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件。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国家规定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施工企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办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预警机制,止民事权利

6、义务关系的协议。平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建设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法成规划审批手续;承包人不具备经营无效所引起的法律风险,是每一个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建筑活动相应主体资格的企业或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现实法力,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时,遵个人;第三人借用(包括挂靠)具有律问题。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二、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当事人虽然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界限以及处理原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签具体表现为: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订合

7、同,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杂性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的尤其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种种变化,以及建筑市场的激烈竞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争,又由于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对签订合同的主体和内容的有效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等级在限定范围和标准内应通过招投条件都有明确规定。合同或相关条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标程序确定承包人,承发包双方签款无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其不程;不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建筑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难免出现各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不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

8、筑瑕疵和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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