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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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阎立2005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交易行为

2、和场所。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在其辖区内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财政、工商、审计、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

3、开放、有序的原则。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非法限制与排斥。第二章工程发包、承包和施工许可管理  第六条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全部发包给一个企业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分别发包。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者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禁止将一个单位工程中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

4、包人。禁止个人承揽工程业务。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分包业务的,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的,应当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建筑劳务作业的,应当将建筑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分包合同。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项。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应当与

5、建筑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第十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县级市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  第十二条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

6、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换领施工许可证。第三章工程招标与投标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招标发包;招标限额以下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发包。  第十四条有法定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

7、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监理业务必须通过招标发包。  第十六条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实行施工总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分部工程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提倡对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分包工程的招标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第四章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

8、目的承包人确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项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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