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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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5讲环境责任制度环境刑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环境犯罪构成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环境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案例分析㈠环境刑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1.含义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环境资源破坏等危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以刑法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2.特征⑴必须以违法为前提严重违反各环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单行本所规定的法律要求时,按各单行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和刑法规定的条款进行追究。⑵必须是以环境为直接侵害对象属于公害犯罪,侵犯的主要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法规所保护的资源和环境。与1979年刑法相比,新刑法(2006年6月29日最新修正版)在惩治环境犯罪

2、方面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专门设置一节(第六节),明确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改变了过去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比照适用刑法关于其他犯罪规定的状况。这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重大进展。3.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的罪名新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设置了9个条文(第338~346条),包括14种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⑵非法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⑶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⑸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⑺非法狩猎罪;⑻非法占用耕地

3、罪;⑼非法采矿罪;⑽破坏性采矿罪;⑾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⑿盗伐林木罪;⒀滥伐林木罪;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新刑法还在其他章节里规定了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相关的一些犯罪,这些犯罪包括3种罪名:⒂可能造成或者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走私罪,如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三项);⒄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渎职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397条),违法发放林

4、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4.处罚方式—人身刑和财产刑并罚制⑴人身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338~第346条,单罪刑期规定最大是10年以上。按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此,破坏环境资源罪有期徒刑一般是10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⑵财产刑依据刑法第338~第346条,都规定有并处罚金,有些还有没收财产。㈡环境犯罪构成⒈环境犯罪主体95年前环境立法均无法人犯罪规

5、定,95年10月30日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首次规定。97年修改后的刑法规定把单位做为各种环境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环境犯罪主体在实施危害环境行为时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以直接故意(环境资源)和间接故意(环境污染)以及过失(环境污染所致后果事先不太认识)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心理态度环境被污染污染环境过失故意盗猎、盗

6、伐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财产和人身伤害3.环境犯罪的客体一般环境犯罪的客体是环境权益,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因此,把环境犯罪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不恰当的。4.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社会危害后果是污染环境犯罪构成的重要内容。说其重要,首先是因为社会危害后果是对所有污染环境犯罪量刑的主要情节之一;其次,是否具有社会危害后果还是衡量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若没有社会危害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如“重大污染事故罪”,其危害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如果没有此严重后果,就不构成犯罪。危害结果分类犯罪结果行为犯罪非物质性

7、损害物质性损害结果犯罪我国目前制裁依据国外制裁依据案例㈠1.盗伐和滥发区别/单位犯罪案情1995年元月3日,寿宁县坑底乡地头村民委员会为开设公路,经村集体研究,将坑底乡小东村村委“杀猪窑”山场的林木购买并砍伐。1996年12月有两次交款计15000元给坑底乡林业站。在1995年、1996年两年度无证采伐面积83亩,林木蓄积量191.3立方米。问:⑴坑底乡地头村民委员会犯何罪?罪有多大?⑵坑底乡地头村民委员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⑴盗伐和滥伐的区别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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