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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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专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飞feiliuchina@sohu.com2011年9月9日七个方面的问题一、强制法立法的意义二、立法的直接目的三、核心概念四、立法原则五、关于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六、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七、立法之后的一些具体问题一、强制法立法的意义行政强制法是(主要)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行为立法的重要“三部曲”。此时出台强制法,符合我国依法行政领域立法“从救济制度转向行为制度”的整体思路。依法行政的体系理论基础主体行为法律救济实际的立法步骤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中国法制理论

2、外国法制借鉴行政与行政法公务员法行政编制法制化行政组织法制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理论到实践的发展←←→→→二、立法的直接目的着力解决行政强制散、乱、软等问题;统筹兼顾以强制方式行使公权力的必要性(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行政强制行为是直接动用国家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比任何手段更为严厉,必须十分审慎。三、核心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进行强制性限制的活动。行政强制的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强制性和违意志性。强制法三个子概念←(1)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特征A.暂时限制权利而非处分权利;B.

3、不以违法为前提;C.中间行为而非最终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A.前提是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B.执行的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机关;C.强制执行是国家机关的二次行为,不为相对人设定新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促使相对人履行既定的义务。(3)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提不同;(2)目的不同;(3)实施主体不同;(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行为过程图示→→→四、立法原则1.依法强制原则;2.适当原则(比例原则);3.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禁止牟利原则;5.注重保护相对人利益原则。五、关于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1.设定权的明确规定

4、;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2.不得委托的规定(第17、22、29条);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5、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3.强制措施程序;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重要:通过“内部程序外化”,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强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

6、”的责任。4.紧急程序(即时强制);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5.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

7、)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6.查封扣押的范围限制;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7.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第25、28、32条)。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

8、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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