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文书制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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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执法文书制作立案的条件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常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一、文书的印制要求二、文书的案号1、文书的案号由“区域”+“执法主体字”+“年号”+“顺序号”组成2、我市统一编号为“乐政园字〔〕第01---0000号”三、文书填写的一般要求现场勘查笔录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勘验)地点:被检查(勘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电话:住址:邮编:现场负责人:

2、职务:身份证号:本案关系:其他见证人:单位或住址: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号码:、记录人:工作单位:现场情况:2010年1月1日上午9时,我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乐清市XXX路和XX路交叉口电柱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现场检查如下:1、该广告设施设置在于乐清市XXX路和XX路交叉口的电柱上。2、该广告设施长1米,宽0.5米,单面面积0.5平方米。3、该广告内容为:XXXXXXX、地址: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等字样。4、现场已拍照取证,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设置户外广告审批手续。以下空白应注明:“检查(勘验)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被检查(勘验)人或

3、现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年月日检查(勘验)人签字:、记录人签字:第1页共1页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照片(图片)照片(图片)说明反映的问题:设置在乐清市XXX路和XX路交叉口的电柱上设置一个户外广告设施。拍摄地点:拍摄人: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签字):拍摄时间:年月日时分乐清市市政园林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乐政园字[2011]第02-4012号当事人潘新喜案发时间2011年7月22日案发地点乐清市旭阳路联系电话18757078554案件来源日常巡逻案情概要2011年7月22日晚上,市区直属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当事人

4、驾驶皖01/A6949号工程车装载建筑填方石料在乐清市旭阳路上行驶。经查,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未作任何的包扎、密封等防泄漏措施,初步认定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登记保存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办人意见鉴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建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妥否,请领导审批。签名:年月日中队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法制室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乐政园登存通字[]第号因你(单位)未经包

5、扎、密封清运散装货物(案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异地存放方式,存放于XX停车场。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备注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年月日行政执法人员:、年月日处理地点:联系电话: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第一联附卷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乐政园责改字[2011]第01

6、-001号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该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于****年**月**日之前拆除该户外广告设施。并于****年**月**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我单位接受处理。联系人:电话:地址:当事人(签字)年月日立案审批表案由涉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案件来源日常管理当事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姓

7、名XXX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工作单位XXXX电话XXX住址(住所)XXXX邮编XXXX案件简要情况2011年1月1日上午,市区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了当事人在乐清市XXXX路和XXX路交叉口的电柱上设置一个户外广告设施。内容有XXXXX、地址:乐清市XXX路XX号、电话:XXXXXXXX等。该户外广告设施长1米,宽0.5米,单面面积共计0.5平方米。经查,该户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初步认定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办人意见签字:年月日中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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