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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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沿海、内河货物运输纠纷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未对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未明确约定的,可以参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第二条(定义)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

2、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三)“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四)“收货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有权提取货物的人。第三条(无资质承运人签订合同的效力)7【方案一】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不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该合同无效。【方案二】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承运人签订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归责原则与免责)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

3、失是下列原因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四)包装不符合要求;(五)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六)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不正确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七)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八)托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九)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十)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追偿问题。)第五条 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对全程

4、运输负责。7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运输期间发生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又要求承运人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该项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此增加一条:“本意见第五条、六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相互追偿。”第七条实际承运人不知其从事的运输系承运人转委托的,实际承运人对承运人赔偿后,托运人向实际承运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货物留置权)第八条应当向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支付的

5、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所运货物。第九条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根据本意见第六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裁定”二字应不要)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的”字不要,“

6、金额”建议改为“部分”)7,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实际承运人还可以向承运人或委托其运输货物的其他人追偿;剩余的金额(“的”字不要,“金额”二字建议改为“价款”),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船舶挂靠中的责任承担)第十条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挂靠船舶运输企业,其挂靠经营的沿海、内河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权利人将承运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建议修改为: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挂靠船舶运输企业,其挂靠经营的沿海

7、、内河船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权利人可选择船舶挂靠人、被挂靠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同时向船舶挂靠人、被挂靠人主张权利,将船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第十一条权利人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依据民事侵权法律有关规定,由挂靠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权利人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向承运人(“承运人”改为“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承运人(“承运人”改为“责任人”)的合同责任。第十二条对不符合交通主

8、管部门的行业行政监管要求,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经营人以虚假出资收购、折价入股等形式吸收个体经营户所有的运输船舶,实际为出借经营资质,并未参与船舶运输经营和管理,应认定为船舶挂靠经营。7个体运输船舶经营户为逃避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行政监管,与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运输经营人签订名义上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并以其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为借用经营资质,应认定为船舶挂靠经营。该条应放在第十条之前,理由是应对是否挂靠经营作出认定,再规定相关责任。第十三条(运费的支付)承运人和托运人对运费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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