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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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笔记6/6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按照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

3、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3.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的形式合法(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掌握)无效合同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

4、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

5、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笔记6/6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例1·多选题】下面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6、()。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正确答案』BCDE【例2·单选题】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合同。A.有效B.无效C.效力未定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正确答案』D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011年新增)1.要约(发盘)作为订立合同的必经的环节,一个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

7、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等于要约邀请。 要约要约邀请目的和效果不同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象不同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内容不同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约束力不同在一定期间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没有任何约束力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五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寄送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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