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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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时间:2008-1-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为确立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凡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为发包方,与承包者签订的各类承

2、包合同,均适用于本条例。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坚持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第二章 承包与发包  第五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依迭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源的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行发包。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面、滩涂、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果园、茶园、桑园和厂矿、商店、机械设备、水利设施、

3、运输工具、房屋等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  第六条 发包万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发包的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行使所有权;对所发包的国有资源拥有监督管理权;  (二)依照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向承包方收取承包金(含集体提留、乡统筹费,下同),对耕地以外的其他承包项目,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人或相应的财产担保、抵押;  (四)按《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安排、调用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五)依照合同规定,为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六)不干涉承包方的经

4、营自主权。  第七条 具有生产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户、联户、个人合伙、专业队组)有权承包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也可以成为承包方。第八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项目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承包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原承包项目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转包承包项目或转让合同;  (四)荒山、荒地、滩涂、水面、林地、草地等开发性项目在承包期内可由其

5、继承人继承;  (五)对承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应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或者合同规定的生产指标和生产任务;  (七)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缴纳税金、承包金,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无效合同的确认  第九条 承包标的、方式、期限、指标、服务内容和奖惩办法等主要事项,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第十条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和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或承包立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6、二)承包项目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用途、价款、地点、坐落、生产经营方式或管理使用方法及承包期限;  (三)承包方应缴纳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承包金以及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的数量、时间和方式,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数量和结算方式;  (四)发包方提供服务的项目、方式及收费办法、标准;  (五)对承包资源和集体财产在利用、维护、改造等方面的要求和奖惩办法;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合同期满后财产移交、清算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

7、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要鉴证或公证的,应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到公证机关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合同书一式三扮,当事人双方和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本集体经济

8、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其代表会议决议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或以权压价、垄断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五)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六)承包方擅自转包承包项目、转让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第十四条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确认机关依法处理。无效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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