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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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南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东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海 南 省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1)海中法民初字第106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住所地海口市国贸大道建行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刘秉升,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晴,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孙安雷,该

2、行职员。  被告海南南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华路36号海联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陈先,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庄美娟,该公司职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被告海南东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亚市东方花园酒店1507房。  法定代表人王先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尤强,该公司职员。  2001年8月9日,本院依法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海

3、南省分行(下称省建行)起诉海南南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海南东方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本院依法指定副庭长杨芳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斌、人民陪审员王珊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2001年9月26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省建行的委托代理人李晴、孙安雷,南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庄美娟,东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尤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陈述了案件事实,发表了辩论意见。现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已审理终结。  省建行起诉:我行于1993年8月30日和1993年11月

4、9日分别与被告南方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依约向被告南方公司发放两项贷款共计750万元。该借款期限届满后,南方公司仅偿还部分利息,其余款项未予偿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南方公司立即向我行偿还借款本金750万元及剩余利息12361549.39元;我行对本案抵押物东方花园酒店享有优先受偿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省建行举证:借款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5、抵押协议书、付款凭证、催收贷款通知书、南方公司的债务确认函等。  南方公司答辩:原告省建行关于我司借款的事实属实,但借款利息计算,应以法定的利率计算。我公司向省建行的以上贷款,均用于东方公司东方花园酒店的建设,现我司已无偿还能力。我司与省建行的本案涉案贷款应剥离到省建行资产管理公司处理。  南方公司未举证。  东方公司答辩:省建行起诉本案被告的借款和抵押的事实均属实。南方公司向省建行的贷款已全部投入到我公司东方花园酒店的建设。省建行在我公司东方花园酒店的消费应充减南方公司的借款(东方公司当庭表示对该项请求提

6、起反诉的主张已于庭后表示不予反诉)。  东方公司举证:省建行在东方公司东方花园酒店消费的有关凭据。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经审理查明:1993年8月30日,省建行与南方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南方公司向省建行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1993年8月30日至1994年8月30日。此前在1993年8月11日,省建行与南方公司和东方公司即签订了《房

7、屋抵押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南方公司向省建行的借款600万元,东方公司以其位于三亚市东方花园酒店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1993年11月9日,省建行与南方公司又签订《抵押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南方公司向省建行再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1993年11月9日至1994年11月10日,南方公司仍以东方公司的东方花园酒店提供抵押担保。以上合同签订后,省建行依约分别向南方公司发放了两项贷款共计750万元,但两被告提供抵押的东方花园酒店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省建行也未提交关于抵押物东方花园酒店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8、以上两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南方公司均未依约偿还借款。南方公司于1996年12月11日和2000年6月8日向省建行确认了以上两项债务。  另查:省建行与南方公司于1992年5月6日签订《合作兴建“东方花园酒店”合同书》,该合同约定:双方以股份制形式共同合作兴建三亚东方花园酒店,南方公司享有85%的股权,省建行享有15%的股权,省建行如不领取分红亦可在酒店开支的其他费用顶数,多退少补。东方花园酒店建成后,省建行在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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