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楼花按揭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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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房屋按揭合同的内容(案例文书)特别签定条款本条款为编号2005年建安个贷字第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五条立约人信息1.借款人:菜某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3505』』』』』』』』』』6520住所:某县凤城镇城某巷000号通讯地址:某县凤城镇城某巷000号邮政编码:362400联系电话:2323』』』82.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住所: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路141号通讯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路141号邮政编码:362400联系电话:232258703.保证人: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件名称及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福建泉州市丰泽

2、街建行大厦通讯地址:福建泉州市丰泽街建行大厦邮政编码:362000联系电话:4.抵押人:同借款人5.出质人:此栏空白第二十六条对第一条的约定借款人借款用于购置以下房产:一、房屋坐落:安溪县凤城镇八三一路某商城某幢二层商场二、房屋建筑面积:2520.4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416.68平方米三、成交价人民币捌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评估价人民币此栏空白元四、购房合同名称及编号:房地产权证明及编号此栏空白五、售房人:六、房屋性质:商品房第二十七条对第二条的约定借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陆万零仟元其中:商业性借贷(大写)肆佰壹拾陆万零仟元第二十八条对第三条

3、的约定借款期限为(大写)玖拾陆个月,即从2006年1月4日起至2014年1月4日止。第二十九条对第四条的约定本合同对贷款利率和罚息合利率的约定如下: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月利率为5.10,贷款利率于每年1月1日调整一次二、罚息利率(一)罚息利率为月利率。(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100%(三)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50%5。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的行为。一、利率的调整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

4、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并按新的贷款利率、剩余期限、未到期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每期还款额。二、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第三十条对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一、借款人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伍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二、发放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此栏空白。第三十一条对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一、本合同用款计

5、划为:本合同生效之后,贷款人将款项一次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二、本合同约定的划款帐户为:帐户名称:泉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帐号:35065640801221400000288开户银行:建行安溪支行第三十二条对第六条的约定关于结息日的约定为:结息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借款期限内每月对日的前一日。如当月没有借款期限起始日对日的前一日,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第三十三条对第七条的规定一、借款人采取委托扣款方式还款,其他约定为:借款人指定委托扣款帐户为:帐户名称:蔡某帐号:1833289980110004114开户银行:建行安溪支行委托扣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次委托扣款日为贷款发

6、放后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期委托扣款日为贷款到期日。二、借款人的还款方法和还款金额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54911.74元。第三十四条对第八条的约定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约定为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第三十五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第三十六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一、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为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二、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为: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包括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

7、许可的受让人以及许可的承让人。2、借款人、担保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第三十七条对第十三条的约定一、抵押物清单:5抵押人姓名蔡某身份证号3505241900000000通讯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城南三巷号抵押物共有人姓名张某身份证号3505000000000019抵押物抵押物名称房屋权属证书及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171(MF-2000-NO.00510330)抵押物处所安溪县凤城镇八三一路某商城某幢二层商场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人民币此栏空白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的金额无备注土地面积:此栏空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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