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ID:37002338

大小:3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07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_第1页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_第2页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_第3页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_第4页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_第5页
资源描述: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李芬律师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以最高院案例为解读)合同无效的认定上海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东力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2006)民二初字第145号)一、案情简介:上海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与吉林省东力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民生公司将4000万元存入其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账户(27355),并交由东力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和使用;东力公司向其

2、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账户(27356)存入现金1000万元,上市证券折合现值2000万,资产总额3000万。如两个账户资金总额低于5000万元,则民生公司具有平仓权,并有权指令证券公司进行平仓。同时东力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当两个户头金额低于5000万元,则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民生公司指令,按事先填好的卖出委托单进行平仓。2002年2月,两个账户下股票市值低于5000万元,民生公司依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制定证券股公司对两个户头下的股票进行强行平仓,平仓金额款总计10675003.51元。2002年

3、4月,东力公司将证券公司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上述划扣平仓款的侵权责任。长春市中院及高院最终认定证券公司侵权。2002年12月,民生公司将东力诉至法院要求其偿付投资损失及利息232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710万元。最高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合同管理无效,并且导致合同无效过错主要在东力公司,并判令东力公司偿付民生公司投资款损失12495960.24元及利息(按定存利息)。二、读后感:1、签订合同必须注意主体。本案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东力公司无证券经营资格,却从事证券理财服务,

4、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即如判决所言:“在我国证券市场,企业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当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特别许可,受托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委托理财资质,并接受必要的监督管理。本案中,受托人东力公司并不具有从事该项资产管理经营活动的资格,故原审判决认定其与民生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无不当。”因此,对于特定行业需要特定资质的合同,必须格外重视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否则将极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2、在证券市场中,从事相关股票的理财、交易应当具有合法的资质。《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

5、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由此衍生以上问题:(1)个人与个人之间普遍存在的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本人翻阅了不少案例和评论,但各地做法均不一样。主要集中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部分观点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属于私人领域,属于个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应属有效。反对者则认为应属无效,因为从事证券的投资、咨询、交易均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将因为范围证券法的等相关规定而归于无效。本人认为:如根据上述最高院判决要旨,则从

6、事证券的交易、投资、咨询等应具有特定的资质,否则合同无效。(2)个人委托之间经常存在的保底条款如何认定。该条款是否有效同上。三、本案最高院判决存在的问题。既然最高院认为,在导致民生公司损失原因上,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具有一定过错,但东力公司“不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利用保底收益的承诺来争取客户、招揽业务,以期获得高额收益,主观上存在较大过错”的认定是正确的。如果认定东力公司主观上存在较大过错,那么也就意味着民生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民生公司自然应当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本人认为应当

7、由民生公司承担损失的30%,东力公司承担70%为宜,而不是如最高院判决的由东力公司全部承担。四、关于个人之间委托理财的效力争议的观点:(一)认为无效的理由主要是: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8、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4、《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