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PPT课件

《房产税法》PPT课件

ID:37017157

大小:298.1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5-10

《房产税法》PPT课件_第1页
《房产税法》PPT课件_第2页
《房产税法》PPT课件_第3页
《房产税法》PPT课件_第4页
《房产税法》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产税法》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章房产税法房产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财产税的范畴。内容概要(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二)征税范围(三)计税依据和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优惠(六)纳税申报及缴纳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

2、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二、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即指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二

3、节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对房产原值需要说明的是:(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P245注意09年1月1日起新规定)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

4、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这里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5、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4)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缴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

6、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5)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A、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B、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计税依据和税率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

7、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二、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1.按照房产余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12%。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扣除比例为10%~3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从租计征的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五节税收优惠房产

8、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五节税收优惠(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