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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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多选】多顶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11年多项选择第41题)  1.我国民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分标准有(   )。  A.年龄  B.精神健康状况  C.财产收入  D.婚姻状况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分标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分标准是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据此选AB.  【真题试题】(2011年多项选择第42题)  2.根据《合伙企业法》,在合伙协议未有特别

2、约定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有(   )。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接受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担保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伙的人合性及合伙事务的表决方法。根据《合伙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选ACD.  【真题试题】(2011年

3、多项选择第43题)  3.根据《民法通则》,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有(   )。  A.人民法院  B.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政府  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监护人争议的指定权。指定权的主体是两个: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因此选BD.  【真题试题】(2011年多项选择第44题)  1.根据《物权法》,关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作出的分割不动产的判决书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B.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4、的决定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C.张某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D.赵某的宅基地因洪水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消灭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根据第5题分析,本题选A、B、C,至于D项是错误的,因为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据此D项错误不选。  【真题试题】(2011年多项选择第45题)  2.甲、乙两工厂相邻,甲工厂为解决本厂职工上下班通行方便,与乙工厂订立合同,约定甲工厂每年向乙工厂支付一定费用,在乙

5、工厂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并进行了地役权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工厂的土地为需役地,乙工厂的土地为供役地  B.甲、乙两工厂的地役权合同须为书面合同  C.通行地役权自地役权登记时设立  D.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甲工厂仍未支付费用。乙工厂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该通行地役权消灭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他物权。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具有附随性,不是独立的物权,是从属物权,因此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根据《物权法

6、》规定,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第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的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据此,A、B正确当选。  特别注意:地役权合同生效等于地役权生效,登记属于地役权的对抗效力。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

7、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第l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比较,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丧失了保证的补充性,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案中说“由乙、丙、丁作保证人”,则乙、丙、丁分别与债务人甲一起对债权人信用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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