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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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甲方:哥伦尼房地产开发(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玫瑰国际项目8—13、13—20号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承包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安装全部内容(机械挖土、门窗、不锈钢扶手、空调格栅、屋面防水、外墙保温、采暖加压设备、供水提升设备、电梯、电气设备、高位水箱、备用电源、消防除外)。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施工范围界定:1、土建、装饰:按施工图设计,包

2、括室外排污管、检查井、化粪池、2、电照:按施工图从进户总配电箱算起(从总配电箱到出建筑物1.5m室外预埋管)。3、给水:从室外单元水表井开始。4、排污:至化粪池。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及条款内容冲突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补充协议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一、工期:1、多层2008年3月1日开工,2008年10月30日收工交付,有效期245天。其中主体4月(或天),装饰4月(或天)。2、小高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收工交付,有效期480天。其中主体月,装饰月

3、。3、监理正式下达开工令视为开工时间,五大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竣工日,视为工程竣工时间。二、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若达不到优良,甲方扣乙方工程总造价2%的款额;工程质量若未达到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分包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或优良,乙方不承担责任。三、取费标准及结算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8—13、15—20号楼施工图纸及相应变更签证。2、根据199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补充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安装综合定额》及补充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2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价目表》。1、工程类别

4、:多层按Ⅲ类工程;高层按Ⅱ类工程。2、费用标准:丙级3、人工费用调整:多层:土建、安装17元/定额工日,装饰18元/定额工日;高层:土建、安装20元/定额工日,装饰22元/定额工日。4、多层阁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5、安全、文明施工及临设调整按建筑面积10元/m2,功能性检测费(合格部分)0.5元/m2,环保检测费不计。6、高层主体混凝土按现场搅拌泵送计结算,泵送外加剂费用不做任何调整。7、多层主体混凝土按现场搅拌、非泵结算。8、超高层(高层)按规定计取费用,超高机械进出场费不计取,只计取塔吊进出场费。9、模板采用竹胶板定额不做调整,抹灰不计。10、乙方按结算造价税前让利2%,税前造价不

5、包括甲方供料差价、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和施工过程中甲方双方一次性包死的项目不进入结算取费的分项工程。一、材料价格1、根据投资控制情况,甲方有权变更选用材料。2、施工用临时水、电由甲方办理接口、开口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接口、开口处到施工现场管线铺设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电由乙方单独设表计量,费用由甲方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同期价格代扣代缴(在进度额款扣除)。如水、电表损坏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按12元/m2扣取。1、以下材料由甲方供应:钢材、水泥、门、木材部分装饰材料、安装主材、甲方供材料以定额、图纸设计含量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其中定额有价部分的材料按定额价扣除,定额无价部分的材料按甲方

6、买进价格(含采保费及其他所有费用)扣除,甲供材料扣款按进度款同期比例。如材料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图纸设计用量、则超量部分按甲方进价上浮15%后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以下材料甲方定牌定价(含采保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乙方采购,防水材料、屋面瓦,保温材料、墙地砖、雨污水管及检查井盖、外墙涂料、花岗岩)。甲方定牌定价材料的价格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转为甲方供材料。3、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品牌和质量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及认可,须找差价的材料设备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定后进入结算。一、关于甲方分包项目费用的计取1、机械挖土由甲方负责,乙方计取3%管理费(只计挖土部分3元/m2),钎探、回填、余土等单项工程按乙方实际发

7、生量另套定额(余土部分由甲乙双方及挖槽队伍三方签字共同确认),挖槽工程量甲方只承担按规定计算的数量(含回填土),多余工程量由乙方据实承担,甲方在结算时扣除。另外,乙方需留足回填土,若因乙方原因回填土缺少,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1、门、窗工程,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提取3%配套费(税前计取)。2、屋面防水工程由甲方负责,乙方计取3%的配套费用(税前计取)。3、电梯电装配套费按主机设备价格1.5%计取。4、甲方分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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