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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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百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HSE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与符合性评审表工程(设计)板块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日期相关条款摘要适用部门符合性评审1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2005.104.2罐区布置4.2.1罐区的布置位置应符合液体物料的流向;4.2.2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4.2.3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4.2.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装车台或装船码头;4.2.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4.3可燃液体储存温度4.3.1确定原则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应高

2、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b)应能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C)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d)应满足可燃液体的政党输送;e)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f)应考虑热能的合理利用;g)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低于其闪点和自燃点。h)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要确定其合理的储存温度以尽量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4.3.2可燃液体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4.3.2推荐表。表4.3.2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对二

3、甲苯7℃~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和轻柴油等15℃~4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等≤40℃重质润滑油40℃~6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60℃~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10℃5(2)储罐选用5.1(2.1)储罐容量a)原油和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宜按表5.1.1-1确定。表5.1.1-1原油和原料油储存天数进厂方式储存天数备注管道输

4、送5~7对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对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铁路运输10~15内河及近海运输15~20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运洋运输≥30注:①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进油方式计算储存正数;②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b)中间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宜按表5.1.1-2确定。表5.1.1-2中间原料油储存天数类别储存天数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油2~4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

5、的原料油15~20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油7~15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油按切换周期计算,每种组分生产时间不宜少于3天。注:某一装置的原料油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油或可用其他油品储罐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c)成品油的储存天数,宜按表5.1.1-3确定。表5.1.1-3成品油储存天数油品名称出厂方式储存天数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0~20内河及近海运输15~20公路运输5~7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管道输送5~7铁

6、路运输15~20内河及近海运输20~25公路运输5~7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管道输送25~30铁路运输15~20内河及近海运输25~35公路运输15~20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0~15内河及近海运输10~15公路运输5~7石油化工原料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0~15内河及近海运输10~15公路运输5~7注:①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合罐②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上表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③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

7、一次装船量的要求。④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其成品罐和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d)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5.1.1-1确定。e)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天数。5.1.2(2.1.2)石油化工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天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要原料的储存天数,宜按表5.1.2-1确定。表5.1.2主要原料的储存天数进厂方式储存天数备注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0~20

8、内河及近海运输10~20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一次卸船量的要求公路运输7~10注:①若有远洋运输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②易聚合、易氧化等特殊性质的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③当装置在不同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化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运量的需要。b)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宜按表5.1.2-2确定。表5.1.2-2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类别储存天数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3~4(见注)不同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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