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运输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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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A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签订完贸易合同,当进口商的信用证开来后,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货物的装运港在大连港,于是鞍山公司在09年12月5日向大连货代公司发出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委托为其办理出口代理业务。业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如下:1、接收货主提供的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及有关货物的详细情况(一般为传真件)如:商品名称:化肥chemicalfetilizer商品编码:3105.2000,数量:5000袋,每袋25公斤支付方式:L/C,价格条款:每吨USD400CIFSydney包装:塑料袋装,装运时间:2009年12月20日,装运港:大连港,目的港:悉尼港。2、与货主详谈需

2、要的代理委托事项:全部出口业务代理,包括到船公司办理订舱,安排国内短途运输,报关报检业务,投保业务,货物集港装船。3、双方谈其收费标准:按包干费3000元/票,含代理报关费120元/票,代理报检费100元/票,国内短途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用、其他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4、正式签订代理协议1、业务人员接单审单2、确定货物是适合集装箱整箱班轮运输,还是适合拼箱货班轮运输、亦或杂货班轮运输3、为货主寻找船公司,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4、向船公司办理租船订舱,确定装船日期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则在托运单上编号(该号将来即为提单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0)等与

3、托运人有关的单据留底联留下后退还给C货代公司,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作业。5、货运代理人员安排车辆为货主安排内陆运输因为该货存于鞍山D仓库,而装运港在大连港,货物是全权委托,因此在船公司定下来后,货代要安排车辆将货物从鞍山运至大连,以便货物及时装船。6、报检报关岗位的主要业务7、货代保险代理岗位的主要业务8、货代运输调度岗位的主要任务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自然灾害:是指不

4、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

5、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损失损失(一)全部损失(全损)从损失性质看,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海上损失其他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

6、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实际全损(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二)部分损失按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

7、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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