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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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对电力企业 可能产生的影响河南京港事务所赵孺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课程结构第一部分必须明白的几个《物权法》上的问题第二部分《物权法》对电力设施建设的影响第三部分《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与对经营管理的影响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第一部分必须明白的 几个《物权法》上的问题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什么是物

2、权?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的三个其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3、平等保护原则一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其特点:1、非人格性;2、原则上

3、为有体物;3、支配可能性;4、独立性;5、特定性。一、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例外:在声、光、电、热、气等能源,在法律上具有排他的支配可能性时,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特的空间,在具备独立的经济价值及排他的支配性可能两个条件时,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依照法律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一、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对物的分类:“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二什么是物权?《物权法》: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什么是

4、物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其次,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第三,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第四,物权是一种优先权。三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物权法是民事基本法;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

5、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六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八章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九章占有附则四物权法的三个其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物权的种类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即当事人不能自行创设新的物权,。另一方面物权内容必须法定。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物权法的

6、三个其本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

7、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物权法的三个其本原则第三个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部分《物权法》对电力设施建设的影响电力设施建设的用地问题一、电力设施建设的用地问题1、变电站的用地问题2、塔杆、拉线用地问题3、架空输电线的空间使用权问题4、电力设施的相邻关系问题5、用电设施保护区的问题1、变电站的用

8、地问题A、取得土地的程序:申请划拨(或出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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