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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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流程(试行)为切实做好我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参照本流程执行)。一、政策依据本工作流程执行《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二、受理申报时间总部企业资助工作常年受理企业申报,集中进行审核和拨付资助资金。审核和拨付资助资金具体工作时间以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为准。三、组织和分工(一)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部企业资助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

2、,承担总部企业资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二)各街道办(不含光明新区)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申报。(三)财政部门区财政局负责核算企业税收地方分成贡献,复核总部企业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四)税务部门21申请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具企业的纳税证明,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审核企业的纳税情况。(五)行政监督部门区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负责资助审批中全程的效能监察、纠风、资金专项审计等工作。四、申请资助需提供的材料(一)《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书》(详见附件);(二)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申请相关配

3、套奖励或补助须提供市奖励或补助证明文件;(三)申请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纳税证明;(四)申请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设立总部职能中心补助的须提供企业设立总部职能中心的决议文件,该总部职能中心的组织架构文件、人员配置文件、负责人身份证、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及相关的投资证明;(五)申请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及发票;(六)申请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七)申请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总部办公区补助的须提供立项文件、主

4、体确认文件、改造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发票、房产证、自用总部办公面积的说明书以及其它相关投资证明;(八)申请通过“招拍挂”21形式取得总部用地并建成总部办公大楼补助的须提供建造合同及发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自用总部办公面积的说明书;(九)申请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的须提供引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纳税证明(如企业已提交宝安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及纳税证明,可不必提供本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均收原件。五、审批工作流程总部企业资助

5、工作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21发布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各街道办组织企业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资金拨付国税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算领导小组审定现场考察地税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一)发布通知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宝安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开展总部企业资助工作的通知。(二)各街道办组织企业申报21各街道办根据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企业备齐所需材料后,直接报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

6、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四)材料审核及现场考察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材料后,对奖励类资金申请,组织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局分别完成审核和核算工作;对补助类资金申请,由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现场考察等工作。(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核算意见以及现场考察情况,结合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六)公示(5个工作日)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在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宝安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7、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核实。(七)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期满,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送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八)领导小组审定21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复核结果,上报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九)资金拨付区发改局(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的奖励和补助金额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并由区财政局在收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附件:深圳市

8、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书21申请年度受理编号(以上各项由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书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印制,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并将电子文档发至baqzbb@126.com)21(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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