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区98学年度辅导分发国中技艺教育学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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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屏區98學年度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簡章一、依據教育部授98年4月24日教中(三)字第0980503729D號令修正函「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之規定,並於98年5月22日高屏區98學年度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作業小組第一次委員會通過,訂定本簡章。二、輔導分發作業原則:輔導分發分二階段辦理,以十八歲以下之國民中學畢(結)業學生為對象,其分發作業原則如下:(一)第一階段分發作業:1.輔導分發對象: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並取得職群成績之國中畢(結)業生。其辦理方式如下:(1)第

2、一階段輔導分發時,每班應預留一至二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學生入學。但各班無就學安置之學生,該預留名額得列入第二階段輔導分發。(2)各區分發小組會議得依各校科班別特性,訂定身心障礙安置學生選讀之相關安全注意事項。2.申請文件:(1)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2)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附件二)。(3)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4)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5)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6)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3

3、.申請方式:(1)各國中收齊並審核申請輔導表件後,於98年6月11、12日(星期四、五)下午4時前送達高屏區98學年度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作業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2)非應屆畢業生請親自報名。4.分發優先順序:修習8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各該對象,依下列規定順序分發:(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3)低收入戶。(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5.前目各小目申請人數

4、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以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或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總積分,依總積分高低進行分發作業;總積分相同時,以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選習相同職群轉化分數之高低依序優先進行分發。6.第一階段分發作業於6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放榜,6月22日(星期一)報到後,缺額將於7月6日(星期一)公告,並於7月30辦理第二階段之分發作業。(二)第二階段分發作業:1.輔導分發對象:(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獲錄取者。(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非應屆畢(結)業生。(3)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

5、程之應屆畢(結)業生。2.申請文件:(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錄取者,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非應屆畢(結)業生,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3)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應屆畢(結)業生:A.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B.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如附件三)。C.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D.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E.學校出具技藝學習傾向證明文件(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8F.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G.技藝教育

6、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3.申請方式:各國中收齊並審核申請輔導表件後,於7月30、31日(星期四、五)下午4時前送達本小組,或由學生、學生家長檢具相關文件逕向本小組﹙佳冬高農﹚申請。4.分發順序如下,其分發作業依第一階段作業辦理:(1)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以低收入戶優先。(3)前二小目規定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再對未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應屆畢(結)業生進行分發,其分發優先順序如下:A.低收入戶。B.中低收入戶。C.家戶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D.

7、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E.符合本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十四萬元(含)以下。F.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4)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而相同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分數高低為準進行分發。5.第二階段分發作業於8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放榜,8月14日(星期四)報到。(三)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三、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如下:(一)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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