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用火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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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LT-ZN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T-ZN113429—2012动火用火作业安全规程2012-11发布2012-11实施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钠事业部发布Q/LT-ZN113429—2012动火用火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事业部不同场所的动火、用火作业,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分级,做到分级管理、监督。2 适用范围适用于制钠事业部的各类动火作业。3 职责3.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

2、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2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部或分厂安全员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岗位主操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监

3、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4 岗位主操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3.5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3.6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4、”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4 动火用火作业分级和分级终审权限规定4.1 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及设备内作业等重要部位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4.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特殊类动火安全作业证。1Q/LT-ZN113429—20121.1.1 特殊类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单位安全员签发。动火作业负责人到动火单位安全员处办理作业票,并进行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落实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并经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相应的专工、岗位主操、分厂厂长和事业部安全部长签字认可并补充主要安全措

5、施后,方能进行检修作业。作业结束后,由专工、岗位主操、横班主管负责验收签字,动火负责人将作业票交厂安全员留档。1.2 一级动火,指在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1.2.1 一级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类动火安全作业证。1.2.2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员签发。动火作业负责人到动火单位安全员处办理作业票,并进行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落实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并经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相应的专工、岗位主操、厂长助理或厂长签字认可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动火作

6、业。作业结束后,由专工、岗位主操、横班主管负责验收签字,动火负责人将作业票交厂安全员留档。1.3 二级动火,指在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1.3.1 二级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类动火安全作业证。1.3.2 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员签发。动火作业负责人到动火单位安全员处办理作业票,并进行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落实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并经动火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相应的专工、岗位主操、分厂横班主管签字认可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检修作业。作业结束后,由专工、岗位主操、横班主管负责验收签

7、字,动火负责人将作业票交厂安全员留档。1.4 凡全厂一个工序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1.5 固定动火,指在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1.5.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1.5.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1.5.3 生产正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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