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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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瑞昌市沿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公用港口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瑞昌市沿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瑞昌市沿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公用港口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赣环评字〔2015〕138号文,我局组织九江市环境监察支队、瑞昌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检查验收与监测结果在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网上予以公示。经研究,我局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瑞昌市沿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2、司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公用港口一期码头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瑞昌市码头工业城,长江下游武穴水道右岸、狗头矶至何家墩之间。建设规模为:件杂货、散货进出口码头2座,3000DWT兼顾5000DWT泊位4个,年吞吐量197.5万t,其中件杂货82.5万t,散货115万t。目前主要运输货种为木材、粮食,因此取消了加油站、地下油罐池工程、维修间、装卸和皮带传送、喷淋房工程建设,散货堆场暂未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34659.9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1247万元,占实-1-际总投资的3.6%。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建设单位于2008年12月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项

3、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月23日,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9]54号)。二、环保执行情况《瑞昌市沿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公用港口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一)废水治理:项目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污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送至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齐治水务公司运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磷酸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在码头上下游分别布设2个监测

4、断面,监测结果显示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二)废气治理:项目废气主要有道路扬尘、汽车尾气装卸船过程排放的废气,采用湿式降尘系统,对各起尘点进行洒水,保障地面湿度,减低装卸过程中的起尘量。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三)噪声治理:通过合理布置装卸区、办公区,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方式降低噪声的影响。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5、48-2008)相应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散货装卸产生的粉尘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码头存放了固体浮子式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设施以备使用。(六)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为了减少工程对长江鱼类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了鱼类增殖放流措施。(七)公众意见调查:验收调查报告中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三、验收批复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组验收意见,以及瑞昌市环保局关于该项目整改检查情况和初步验收意见,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条件,公示以来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异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项目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按照规范要求-3-安全贮存和处置固体废物,做好日常台账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满足总量指标要求。(二)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应急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三)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污染源、地表水、环境空气检测

7、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四)本次验收针对码头运输木材、粮食货种,如码头在今后运行中,增加运输环评报告及省环保厅批复确认的其它货种,应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并履行相关手续。五、其它环保要求(一)请九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瑞昌市环保局监督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我局报告。(二)若项目建设内容、地点、性质、规模、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环保相关手续。-4-九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30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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