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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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官制概述一、中枢机构秦灭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帝国。其中枢,是以丞相府、大尉府和御史大夫寺三个机构组成的。丞相掌行政、太尉掌军政、御史大夫一方面是皇帝的秘书长,一方面管监察。号为三公。西汉初年,仿照秦制(汉以左为尊)。自武帝起皇帝常常通过尚书署亲自裁决政务。有时给宦官以“中书令”的称号,预闻政务。从昭帝时起,用重臣、外戚,加上“大司马大将军”等头衔来领尚书事。到成帝时,尚书令改用士人,而“署”也渐以“台”来代替,尚书台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一些官僚提议恢复古制,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来代替丞相、御史大夫和

2、太尉。东汉初年,名义上的宰相是“三公”,或称“三司”,但发号施令则归尚书台。曹操为魏王时,设立秘书令。曹丕称帝后,因尚书台权势太大,成为实质上的宰相府,于是把秘书令改为中书监、令,公署称中书省。而尚书台也逐渐称省。晋代中书监、令位低权重,有人目中书省为“凤凰池”。由于中书省权势日大,于是遂有南北朝时期侍中参与大政。侍中秦时就有,地位很低。到东汉设置侍中寺(晋时改为门下省)。侍中成为省的长官,掌“画规献纳,纠正违阙”。三省制事实上已经存在。隋朝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内史令、纳言和尚书令为宰相

3、,间或以他官加“参掌机事”名号,行宰相之职。唐承隋制,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因太宗曾当过尚书令,尚书令长期旷置,而以副长官—左右仆射为宰相。高宗以后,左右仆射渐渐退出宰相行列,成为听令执行的官员。这是制度之一变。太宗时,常用他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行宰相职。高宗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行宰相事,这是制度之再变。唐初,在政事堂讨论国政,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又称“中书门下”。到了宋代遂简称为“中书”。五代时期,枢密院参与大政,地位虽不及宰相,权势则非常之大。

4、所掌初不限于军事,到后周则渐渐不预民政,遂开宋代“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的先河。宋代中枢官制确定中书、枢密“二府”制,最初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宰相人数少则一人,多则三人。参知政事也是如此。神宗改官制,确定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参知政事确定四人。徽宗时宰相改称太宰、少宰。南宋初年,恢复尚书左、右仆射。孝宗时宰相改称左右丞相,至宋末不变。元代参照金制,大政总汇中书省,其首长为中书令,率以皇储兼领。其次为右、左丞相,多以蒙古人充任;其次为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杂

5、用蒙古、色目、汉人。枢密院制度不变,但汉人不许参与。明初本用元制,有中书左右丞相等。洪武中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处理国政,设殿阁大学士掌草拟诏谕,为内阁之始。成祖时,学士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仁宗以后,学士多是元老,位高权重,俨然成为宰相。太祖曾有子孙不设丞相之诏,所以称大学士为“辅臣”,首席为“首辅”或“元辅”。具有“票拟批签”权力,成为实质上的宰相。清初仿明制,设内阁。内阁之外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年间因对西北用兵,设置军机房。乾隆年间遂发展成军机处,派满汉大臣为军机大臣(资格轻为军机处行走、学习行走等),皇帝命令直接用军

6、机大臣名意发出,称为“廷寄”。外边章奏也直达皇帝,不经由内阁。内阁大学士们只做些例行公事。从秦至清的中枢机构,其变化可分四个阶段: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制为一阶段。由三公失权,陆续出现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为一阶段。由三省制确立及其发展为一省制为一阶段。由一省制到内阁制以及军机处的兴起为一阶段。二、中央各部门秦朝中央行政机构有“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除廷尉、治粟内史、典客外,其余六卿职务多属皇帝私人方面。汉代自尚书台发展后,卿的职务被夺。汉成帝时,尚书四人分曹治事。东汉至南

7、北朝,曹增到二十多个,经合并为五部或六部,没有定制。隋代仿周礼六官体制,定为吏、民、礼、兵、刑、工六部,部有四司。唐沿隋制,民部改户部。直至清末不变。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司的正副首长称郎中、员外郎。诸卿在秦汉时是政务兼事务官,迨六部制立,只是事务官,一切须听部令。至于明清所习称的九卿,实际是拼凑的(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所谓“六部都通大”的首长号称大九卿),与秦汉之九卿不同。秦统一后,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一方面掌天下文书,一方面掌监察,西汉沿袭其制,西汉末年,其秘书职务由尚书台代

8、替,至监察职务,则别立御史台。至此,单纯的监察机构才算成立,至南北朝大体相沿袭。御史为监察官,掌纠正官邪,号称“天子耳目”。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下分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属之,管内外监察,并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分值朝堂,受理怨讼,时谓“三司”。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纠察朝会失仪和随驾非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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