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

ID:37481383

大小:293.31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9-05-12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_第1页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_第2页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_第3页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_第4页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辅导材料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与行政法基础知识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提供课件Ⅰ导论一、组成部分1、分为两部分:民事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Ⅰ导论2、理由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是为了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而建立的制度,服务于民事活动。因此,必须了解规范民事活动的民法知识。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机关,其从事的登记活动为行政行为,针对登记机构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因此,需要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Ⅰ导论二、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五个部分(1)民法总论(2)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家庭法(5)继承法

2、Ⅰ导论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七节1、概述2、行政主体3、行政行为4、行政法律责任5、行政复议6、行政诉讼7、行政赔偿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一、民法总论1、意义民法是私法的核心,而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主体、客体、法律行为等最基本的知识,可以为掌握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2、主要内容(1)民法概述主要对民法的概念、性质、特征进行了介绍。需要了解的是“民法的概念与特征”。(2)民法基本原则三个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3、这三个原则都需要“熟悉”。尤其是意思自治原则,它在不动产登记非常重要,体现为依申请原则,即除非法律规定,否则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在登记完成前,当事人有权撤回登记申请。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4)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握”。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5)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代理与行纪、居间

4、、委托的区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以上内容应当“熟悉”.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6)监护概念、特征与类型。由于涉及到父母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因此监护制度尤其是法定监护,必须“掌握”。(7)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8)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的概念与类型,尤其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这一分类。法人是必须“掌握”的内容。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企业的分支机构;公司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9)权利客体掌握动产与

5、不动产的区分、不动产的范围。3、配套学习的法律规范(1)《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二、物权法1、意义学习掌握物权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我们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是以物权法为基础的。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中既有不动产登记的实体法规范,又有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法规范。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2、主要内容(1)物权与物权法概述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物权的效力、与债权的区分等。其中,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属于

6、最基本的东西,应当“掌握”。至于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即可。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与公信原则、物权特定原则。这三个原则都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必须“掌握”。(3)物权变动首先,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其中,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必须“掌握”的内容。(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这些都是必

7、须“掌握”的内容.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5)用益物权《物权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就是四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其中与房屋登记关系最为密切的用益物权,首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次是宅基地使用权,最后是地役权。故此,前两种权利必须“掌握”,地役权则应当“熟悉”。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即可。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6)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后两种权利与房屋登记无关,因此需要“掌握”的是抵押权。具体来说就是:房屋抵押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3、配套学习的法律规范

8、(1)《物权法》(2)《担保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Ⅱ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三、合同法1、意义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之一。因合同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的情形,这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