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ID:37505434

大小:297.26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9-05-12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_第1页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_第2页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_第3页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_第4页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分析:(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

3、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即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案例2:A、B、C、D、E是某村村民,其中B是A的儿子,年龄14岁,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A、B、C、D、E5人于1997年8月1

4、日在本县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零售。合伙协议规定:(1)合伙企业名为宏达服装经营部,营业地点为本县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租房4间。(2)经营范围:服装零售;合伙目的: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收益。(3)A、B、C、D、E各出资人民币1万元,于1997年8月10日前缴付完毕。(4)利润平均分配,亏损平均承担。(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分派任务。(6)合伙企业解散时,各自取回自己的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当日各自缴付出资,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行政管理

5、局申请合伙登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9月20日电话告知E,因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宏达服装经营部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http://www.xrgbc.com问题:本合伙企业成立过程中,有哪些事项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分析:(1)B不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当年仅14周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4岁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B不能充当合伙人。(2)E不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

6、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的党政机关文件中都有党政机关于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E作为该县地税局副局长,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合伙协议记载的事项不全。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合

7、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入伙与退伙、违约责任的事项;另外,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方面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应当载明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清算等事项。(4)A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受理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的文件。”本案中,A还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5)登记机关,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登记过程中违反了法定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

8、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据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9月10日以前书面告知A,并将不予登记的理由予以说明。本案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到9月20日才予以答复,且不是向登记申请人,而是向县地税局副局长打电话告知,因而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案例3:伟华厂是由张某、赵某、陈某3人各出资6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利润分配和亏损方法的分担为:张某分配或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