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六中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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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义六中教育集团校务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幸福校园。立足学校实际,依据《孝义六中教育集团学校章程》,制定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章程。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体制组成部分,是保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机制,是现代学校制度下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第二章性质与宗旨第三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第三章职

2、能与工作原则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关系学校发展,涉及教师、学生及相关利益群体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第六条学校重大问题包括:(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校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范制度;(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十二)招生工作;(十三)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校务

3、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二)以人为本原则。所有工作决策,应以有利于师生健康全面发展为着眼点,服务于全体师生员工。(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第四章 校务委员

4、会成员及其权力与义务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人员担任。成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成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5、(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四)根据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章校务委员会议事程序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

6、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例会在校长或者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

7、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以正式文本形式上报是教育局批准、备案。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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