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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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学生姓名陆芮齐学院法政学院专业法学年级2013级(2)班学号13123221指导教师周丽2017年6月2日目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概述3(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概念3(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特征3(三)“一事不再罚”原则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系4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及其存在的问题5(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5(二)“一事不再罚”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三、“一事不再罚”原则贯彻实施的建议8(一)科学界定“一事”和“不再罚”的具体内涵8(二)明确并适

2、当扩大“一事不再罚”的适用范围9(三)明确规定管辖冲突的处罚规则10(四)以立法形式明确规范竞合问题10结语11参考文献12诚信承诺书本人作为《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并均准确地标明其来源;除标明来源的内容以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和数据。二、我保证本论文中没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的任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

3、为处理办法》的任何处理,承担取消论文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交回并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学生签名:陆芮齐2017年6月2日11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被包含于行政处罚法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罚,既是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更是为了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力保护。在行政实践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存在管辖权冲突和法条竞合等问题。本文结合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理论,针对我国目前在行政实践中遇到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问题,对其进行探讨和分析。[关键词]“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行政

4、相对人[Abstract]Thenon-repeatedpenaltyisonebasicprincipleinadministrativepunishmentlaw.Itwon’treleasethesecondadministrativepunishmentwiththesamefactandreasontotheadministrativecounterpart,notonlyforreflectingfairnessandjustice,butalsoprotecting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theadministrat

5、ivecounterpart.Intheadministrativepractice,thereareconflictofjurisdiction,theproblemoftheoverlapofthearticlesoflawandotherissuesinthenon-repeatedpenalty.BasedontheTheoryofAdministrativeLawinChina,thispaperanalyzesanddiscussestherelatedproblemsofnon-repeatedpenaltyprincipleofadministrative

6、practiceinChina.[KeyWords]TheNon-repeatedPenalty;AdministrativePunishment;AdministrativeCounterpart11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概述(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概念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惩治手段。对行政处罚这一概念的界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者所给予的制裁。只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者,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1]“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得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理由和依据给予

7、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该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涵义:“第一,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根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第二,对于公民、法人等某一违法行为,某一行政机关对其处罚后,其他机关也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予以处罚”。[2]由此可见,为了避免在行政实践执法中出现重复处罚、滥处罚以及多头处罚的现象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一违法行为和同一法律依据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必不可少的要件。(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特征1.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一性同一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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