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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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新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部分)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3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5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

2、3)5.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6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7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8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

3、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10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10.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

4、耗。10.3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10.4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10.5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11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的。12本分册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计算。13本分册除脚手架

5、、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14本分册未列子目的,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15本分册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16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17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建

6、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多层建筑物首

7、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

8、m者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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