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灯和灯具新能效标签法规(EU)874 2012解读(201211)

欧盟灯和灯具新能效标签法规(EU)874 2012解读(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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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灯和灯具新能效标签法规(EU)874/2012解读Presentedby:LikaishaungTEL:021-51921260Email:lks702@126.com11Sept.14,2012ShanghaiChina目录¾一、新旧标签指令交替¾二、过渡性条款(Atil9Article9)¾三、98/11/EC指令Article1(1)和(2)¾四、供应商的责任()(Article3)¾五、经销商的责任(Article4)¾六、新能效标签适用范围¾七、能效等级的计算¾八、销售点电光源标签/九、销售点灯具标签¾十、电灯卡片¾十一、技术文档¾十二、最终用户不能看

2、到实物展示时所应提供的信息资料2¾十三、市场监督审查程序2欧盟简介¾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罗马利亚、保加利亚.¾国土面积:43247824,324,782平方公里¾GDP总计:15.788万亿美元(2011年)¾人均GDP:3154831,548美元(2011年)¾人口数量:502,486,499人(2011年)33一、新旧标签指令交替•一.旧:框架指令92/75/EEC照明产品

3、IM指令98/11/EC•二.新:框架指令2010/30/EU照明产品补充指令EU874/2012¾第98/11/EC号指令自2013年9月1日起废止(Article8Article8)¾自刊登本条例的欧盟官方刊物出版后第20日起,本条例生效,即2012年10月16日。¾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适用,但(Article9)所列情形除外。44二、过渡性条款(Article9Article9)¾2014年3月1日前,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灯具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的责任不需履行(Article3(2)和Article4(2))。¾2014年3月1日前,Article3(1)(c-

4、d)和Article4(1)(a-c)的要求不适用于广告的印刷和技术推广资料的出版;¾第98/11/EC号指令中Article1(1)和(2)所提及的灯具于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应符合该指令规定要求;¾2013年9月1日前,第98/11/EC号指令中Article1(1)和(2)所提及的灯符合本条例的,已投放市场销售或准备进入市场销售、出租或分期付款销售的都被认为是符合第98/11/EC号指令的要求。55三、98///11/EC指令Article1(()1)和(()2)¾Article1(1):适用范围直接由主电源供电的家用电灯(白炽灯,整体式紧凑型荧光灯)

5、和家用的直管型,非整体式紧凑型荧光灯,即使它们按非家用灯销售。¾Article1(2):不适用的产品a)>6500l)>6500lumens的灯b)<4w的灯c)反射灯d)与其它能源使用的灯,如电池e)进入市场或商业化,主为主要不是为了用于可见光光灯灯具。f)此灯是一个产品的一部分,主要目的不是为照明。然而,如果单独被销售或展示,这种灯应适用此指令。66四、供应商的责任(Article3)(Article3)1.灯泡作为独立产品投放市场的供应商应确保做到:a)提供如附件二所列的产品卡片;b)应成员国管理机构和欧盟委员会要求提供如附件三所列的技术文档;c)某一特定型号

6、灯具的任何广告、报价或招标书中有涉及能源或价格信息的,则应声明相关的能效等级;d)涉及某一特定型号灯泡的任何技术推广资料,其技术参数应注明该型号灯具的能效等级;e)如果灯具是用于销售点销售的,其标签格式和内容应与附件一第一条所列一致并应粘贴或印刷或附加在产品的独立外包装上,且包装(标签外)上应标示出灯的标称功率。77四、供应商的责任(Article3)(Article3)2.灯具直接销售给最终使用者的供应商应确保做到:a)成员国管理机构和欧盟委员会要求提供附件三的技术资料;b)标签根据附件Ⅰ.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其它形式提供信息:I.在任何广告、报价或招标书中涉及有

7、某一特定型号产品的能源或价格相关信息的;II.涉及某一特定型号灯具的任何技术推广资料;c)销售点销售的灯具,供应商应给经销商免费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的附件一要求的标签。如果供应商选择在交货系统中仅应经销商要求提供标签,则供应商应能按要求迅速交付标签;d)若投放市场的灯具有包装,包装内包括由消费者更换的灯,则灯的原包装应包括在灯具的包装中,否则,灯具包装应以其它的形式将灯原包装的信息和本条例要求的及依据第2009/125/EC号指令关于灯具设计信息呈现于包装里或外。8五、经销商的责任(Article4)(Article4)1.灯泡经销商应确保做到:a)在销售、出租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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