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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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建发〔2014〕37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11-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2、真组织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9月18日(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59958828)-11-京建发〔2014〕375号附件“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我委《北

3、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利用2年时间,集中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中长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消除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隐患,促进首都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治理范围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轨道交道、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二)治理内容-11-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

4、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三、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工作组。组长:王钢副组长:程建华市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市场工作组工作成员:建筑市场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

5、公室、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筑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1-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也要明确建筑市场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并于9月30日前将治理工作相应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信息报建筑市场管理处(传真:59958821)。四、工作安排(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6、精神,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2.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本辖区内每一个建设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尤其是自查自纠的要求。同时,对后续开工建设项目也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3.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机构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负责向所属企业传达、宣传,督促企业做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1.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

7、时予以纠正。-11-2.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1)。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表格收集整理后报建管中心。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2),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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