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保障财产权的历史变迁(194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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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宪法保障财产权的历史变迁(1949—2004)王锴:载《法治论坛》2006年第1期。【摘要】从1949年《共同纲领》到2004年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新中国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经过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这个历史变迁过程既有成绩,也有不足,最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社会主义宪法保障财产权的脉络。新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保障正在走向一条符合实际的、日益丰富的、规范化的道路。【关键词】财产权所有权公共财产征用补偿由于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影响,财产权问题,一直是新中国宪法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也成为宪法对社会生活中经济改革成果的直接反映。本文欲通过对建国以来历部宪

2、法和宪法修改文本中财产权内容的研究,揭示55年来宪法保障财产权的历史变迁之路。一、1949年《共同纲领》国家在宪法之下,1949年9月29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仅宣布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起草了当时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第1条),这个国家性质的突出表现在它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即在经济成份上,允许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存在(第3条);在所有制结构上,存在四种形式——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国家

3、资本主义经济(第26条,28—31条);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劳资两利(第26条)。[1]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只是一个过渡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任务是稳步地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这在经济上主要体现为(1)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第3条)。(2)建立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和领导地位,如《共同纲领》第28条。(3)鼓励集体经济。如《共同纲领》第29、34、38条。(4)改造私营经济。对于民族资本,通过和平改造的途径,采用“利用、限制、改造”的方式,以达到使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如《共同纲领》第28、3

4、0、31、32条。通过这些经济政策,中国政府逐步将生产资料集中到国家手中,建立起了数量庞大的公共财产,同时对剥削制度实行和平地消灭,发展生产力使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了增加,尤其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封建社会以来农民无财产保障的状况。同时,中国政府在实施改造过程中,注意联系实际情况,把握改造的力度,不搞一刀切,使改造在不破坏生产力的前提下进行,做到了平稳过渡。但是,不可否认,《共同纲领》对财产权的保障也存在一些不足:(1)《共同纲领》中没有“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而将一些基本权利规定在“总纲”部分,这使得宪法上财产权的性质模糊不清。(

5、2)《共同纲领》中采用了“经济利益与私有财产”的并列语式,似乎认为私有财产权中并不包括经济利益,如果认为这种经济利益属于反射性的事实利益,也倒说得过去,但果真如此,未免保护的过宽;反之,如果认为这种经济利益就是一种法律上所带来的“主观利益”,那么认为私有财产中不包括这种利益,显然对财产的认识过于狭窄。(3)《共同纲领》将法律上的经济制度称为“经济政策”,这是混淆了法律规范与政策规范的区别,不利于规范的实施。(4)《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较为简陋,缺乏逻辑严密的规范构造。二、1954年宪法由于1949年《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实施效果很好

6、,受到了群众的拥护,起到了过渡时期的宪法应有的作用。所以,当时中央政府并没有打算在短时间内制定一部“正式宪法”来代替它。但是,《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改造过程显然倾向于“平稳”和“较长时间的”,因此,当1952年底,我国提前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时,却发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并不是很大,从总体结构来看,国营经济占19.1%,集体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这种情况引起了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央领导人的不满,在1953年6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严肃批评了三种观点和提法,一是“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

7、序”,二是“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三是“确保私有财产”,认为这三种错误观点和提法的根源,就在于“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它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2]实际上,“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提法是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来的,毛泽东对该观点的反对,主要是认为该观点过于保守,有些人可能借助该观点来拖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他希望尽早结束新民主主义阶段,尽快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但这已经在实质上违背了中央的初衷。在这种指导思想发生变化的情况下,1949年《

8、共同纲领》自然成为上述“错误”、“右倾”思想的发源地,由此也使中央产生了制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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